提要:中国当代基督徒诗人及基督教诗歌的涌现是诗坛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本文对当代基督教诗歌的一些主要思想特征作了描述和分析,指出其成绩与问题,并对其思想史的来龙去脉作了宏观的考察。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试图了解当代基督教诗歌的精神气质,第二部分则试图从中国现代思想史上世界观生态变化的角度去了解基督教世界观及其诗歌表现的来龙去脉,将当代基督教诗歌放在历史的脉络中加以理解。
关键词:基督徒诗人 基督教诗歌 世界观生态
第一部分 基督教新诗的涌现
当代基督徒诗人的涌现
最近一些年新诗界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开始出现一批身兼基督徒和诗人双重身份的写作者。(注1)应当说,这在我国新诗史上是一个新的现象。以往中国基督徒创作的诗更近于歌,是为了适用于教会内的咏唱,其作者主要不是以诗人名世(如金陵神学院的汪维藩教授),而且多为集体创作(如解放前耶稣家庭自编的诗咏)。有鲜明个体特征的诗创作,现代中国最伟大的神学家赵紫宸先生算得上一个,但是他所写的是旧体诗词,与新诗没有关系。虽然现代文学家们与基督教有不少的瓜葛——这已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注2)——但就新诗来说,除了冰心(注3)早期的一些小诗,陈梦家(注4)零星的诗作外,不容易找得出烙有“基督教”字样的诗。一些新诗人会经由西方诗人的影响而用上“神”、“罪”的字样(如穆旦 [注5]、海子[注6]),带上基督教色彩,但其跟基督教的精神联系到底有多深,则尚需要探讨。
而当代基督徒诗人与以往的不同在于,他们首先以诗人名世,一些人是在成为诗人之后才成为基督徒的,他们的作品是在诗坛发表,面对普通读者,而不是教会,他们的诗歌的特质(区别于普通诗人的)主要跟基督教信仰有关。我国古代诗歌所着重的“诗言志”、“文以载道”在被现代诗人们抛弃多年之后,现在开始在一个“外来”宗教的诗人们身上得到体现。历史确实具有反讽性。
对几个概念的限定
为了避免使用在学术界引起混乱和争议的“文化基督徒”(注7)这样的命名,在这里有必要对几个概念进行限定。
“基督教”这里是广义的,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及其他宗派。基督教的主题、思想以诗歌的形式体现出来,即可视为“基督教诗歌”。除了《圣经》中的诗歌,以及教会中的诗咏(hymn)外,著名的象希腊教父纳西盎(Gregory of Nazianzus, 329-389)、大马士革的约翰(John of Damascus, 676-749)、弗朗西斯(Francis of Assisi, 1181-1226)、但丁(Dante Alighieri, 1265-1321)、约翰堂恩(John Donne,1572-1631)、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布莱克(William Blake, 1757-1827)、霍普金斯(Gerard M. Hopkins, 1844-1889)、米斯特拉尔(Gabriela Mistral, 1889-1957)等人的诗作,都可称为典型的“基督教诗歌”。由于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根源之一,基督教思想对诗人们的影响往往是根深蒂固、深入到潜意识层面的(就象儒释道对于中国古代诗人的潜在影响一样),因此即使近代世俗化以来,一些现代诗人吸纳了更多的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精神,但其诗中也带有浓厚的基督教气质、精神、色彩,或采用了大量的基督教主题、母题、元素、形象、象征,如歌德、艾略特、奥登、里尔克、米沃什等人,尽管已不能用“纯粹”的标准来要求他们的宗教性,但是当我们把他们和印度、中国、日本、阿拉伯诗人相比时,就能看出他们作品中的基督教特性。在这个宗教和文化比较的意义上,也可以把他们的作品算在广义的“基督教诗歌”一类中。
西方诗人天然地就在基督教文化氛围中,并且大多数天生地(如天主教、路德宗)就具有基督徒身份,或能够比较自然地就成为基督徒(新教、东正教),因此虽然许多西方诗人的诗可以算作基督教诗歌,但是他们自己并不强调作者的基督徒身份,而是强调作者彼此之间的差异和特性,及对于正统教义的偏离和改写,如在弥尔顿与基督教关系的研究方面就有不少讨论。(注8)现代化和世俗化以来,在基督教教义与写作之间有了更多的中间环节(如人文主义的加强),宗教身份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局面,因此一般讨论中并不着重谈论作者的宗教身份,而是就其与基督教思想关系加以讨论。
在中国语境中的基督教诗歌与西方有所不同。基督教在中国属于“外来宗教”,一向处于宗教和文化边缘,信徒的宗教身份的取得,有更多文化的、宗教的和社会的阻碍。(其在中国的位置,令人想起佛教徒在西方的位置。)在本就世俗化和正在急促地现代化的中国社会,他们更要受到从传统人文主义蜕变来的无神论的偏见。考虑到语境的不同,我在这里对这篇文章中使用的几个概念先做一个界定,免得引起误解。
我用“基督徒诗人”或“基督教诗人”指具有“诗人”和“基督徒”双重身份者。这就是说,他们的诗称得上是诗,具备一般诗的特征和质量,同时他们归属于某一种或某一个教会,为教会所承认。因此排除了很多的虽然采用了基督教元素但没有正式宗教身份的诗人。无疑这大大地限定了他们的人数。
我用“基督教诗歌”指基督徒诗人写的具有基督教精神气质的诗歌,它们或者体现了基督教的世界观,或者体现了抒写者的基督教情怀。虽然教会内的咏诗也可以归到它里面,但我这里几乎无例外是指面对社会的、纯文人的基督徒的诗歌。无疑这也大大地限定了这类诗歌的数量。但这有个好处,就是能够比较纯粹地看出这类诗歌的精神特质。作为诗歌类型“宗教诗歌”中的一类,它们有值得大家关注的存在理由。
我用“有基督性的诗歌”指一般诗人写的带有基督教世界观元素的诗歌,它强调的是基督教思想的痕迹而不是写作者的信仰身份。象穆旦、海子涉及基督教或有某些基督教影响的诗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当代诗人中,据我有限的阅读所知,很多不少诗人在诗中运用到了基督教的元素,或对基督教有所着笔、提及、参照(如桑克、蓝蓝、杨键等人),这可以作为学界将来进一步的研究主题。
一个“基督徒诗人”也可能写世俗的诗歌,体现了世俗的世界观,因此他所写的诗不一定都是“基督教诗歌”。而一个非基督徒(没有教会归属者或信仰不完全者)则可能采纳基督教的世界观或体现其精神,或采用其元素、象征、典故,写出“有基督性的诗歌”。
本文所谈的研究对象严格局限在“基督徒诗人”所写的“基督教诗歌”上,即身为基督徒的诗人所写的体现了基督教世界观和精神情怀的诗歌上。我这里所说的“诗歌”就是“新诗”,因此,“基督教新诗”实即“基督教诗歌”,只是更强调其为“新诗”、“白话诗”,以区别于旧体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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