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旧体诗词要发展,要改革,一万年也打不倒。”旧体诗词“一万年也打不倒”的前提是“要发展,要改革”;如果停滞不前、因循守旧,那就不打自倒。在中华诗词学会时任会长孙轶青的主持下,于2001年初制订、颁布了《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其中明确规定:“中华诗词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反映新的时代。”“声韵改革,势在必行……执行‘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方针,即:大力倡导使用以普通话语音声调为审音用韵标准的新声新韵,同时力求懂得、熟悉、乃至掌握旧声旧韵。”光阴荏苒,转瞬之间17年过去了。诗词改革成果如何呢?
诗词改革,主要在于内容上的关注现实、反映时代和形式上的声韵改革、诗体创新等等。实事求是地说,诗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诗词创作异常活跃;诗词研究硕果颇丰;诗词人才不断涌现;诗词组织遍布城乡;诗词著作层见叠出……真可谓前所未见。究其原因,主要是海内外诗人词家的共同奋斗、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具体支持——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两次发文,重复申明“加强”“扶持”中华诗词。这为诗词事业的复兴繁荣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历史时机和最佳环境。作为诗词工作者,我们当然也做了努力。但是,应当承认,力度不够,尚有欠缺。
别的暂且不论,单说声韵改革。从中华诗词学会到《中华诗词》杂志以及整个骚坛,虽然取得了一些改革成绩,新声新韵已被关注,但是,倘与17年前相比,诗词创作面貌显然变化不大,仍有相当数量的诗人词家及其作品,脱离现实世界,争用旧声旧韵,不以为俗,反以为雅。尤其是很多青年作者,他们在校学的是普通话、新声韵,写起诗词来,却多用旧声旧韵。这与我们诗词工作者倡导不力也大有关系。
2000年10月31日国家郑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赫然标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而且特别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而“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可见,语言文字的使用,既有法律保护,又有法律约束。在国家语言文字法公布之后,包括属于“有关部门”的我们这些国家级刊物的工作人员和各级中华诗词学会,有权利、更有义务对于“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尽到责任。显而易见,我们这些诗词工作者尚未完全克尽厥职,因而问心有愧。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人文历史感,既为中华诗词的改革复兴、也为语言文字的正确运用,尽职尽责。在21世纪的国家诗苑,再次吹起诗词改革、包括声韵改革的温暖春风,让中华诗词花木扶疏,万紫千红!什么时候新声韵诗词,不仅在《中华诗词》杂志上,而且也在全国诗人词家创作中,既含数量又含质量,都能占据主流,我们方可庆祝中华诗词声韵改革取得了成功!但非改革终止,还要与时俱进。
原文载于2018《中华诗词》07期“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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