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绝• 赞强颈令
1968年5月于乌鲁木齐
湖阳枉法仗皇权,
不畏强权赞董宣。
光武高风终纳谏,
随成强颈美名传。
自注:
诗取七绝第一种平仄格式。
韵脚在「诗韵集成」下平声一先,一韵通押。
光武:东汉皇帝,即光武帝刘秀。
湖阳:刘秀的大姐刘黄,即湖阳公主。
董宣:即当时洛阳县令。大略情节是:湖阳公主家奴仗势杀人,
公主枉法告诉皇弟,董宣冒死执法,且死不低头。刘秀深受感动
放过了董宣,没有处罚,且赏赐了30万钱。
此诗原稿限于平仄不能入律,特以古风附后参考:
湖阳枉法仗皇权, 不畏权贵赞董宣。
也是光武善纳谏, 成就强颈美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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