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境自秦置县至民国 “治所”之变迁 (《洛水谣》组诗之三十一)

作者: 2024年09月02日16:44 浏览:1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巩境自秦一统六国,设三川郡、置县治以来,至民国,其治所所在一直处于变化之中···

巩境有县治,始自秦一统。东周公国地,肇作巩县城。
迨至东汉末,南迁小平津。三国曹魏年,移址坎邑城。

大业之元年,治所设洛口。李密据洛仓,将其徙月城。
时隔仅年余,搬又归原址。唐代承无变,县城仍老城。

北宋欲迁都,皇陵傍洛水。新设陵台县,永安并巩城。
金兵灭北宋,芝田代永安。元又废芝田,县城唯老城。

洪武三年时,张庸值县丞。籍元之残遗,葺旧换新城。
清代城处低,水患不堪命。多次补无救,民国迁鳌岭。





巩境有县治,始自秦一统。东周公国地,肇作巩县城。
迨至东汉末,南迁小平津。三国曹魏年,移址坎邑城。

注释:
    巩境有县治,始自秦一统:巩境设立县治的历史,是从秦统一六国之后开始的。据清乾隆十年本(乙丑志)《巩县志·卷之一·沿革志》载:巩县“属三川郡,为洛阳东境。” “肇”,意指开始。
    东周公国地,肇作巩县城:这里的周朝“公国”故地,指的是周威公小儿子“根”,因兄弟不和,在赵、韩二国唆使下,独立于巩境的原巩伯国旧地的“东周东公国”。其是相对于雒邑王城的“东周西公国”而言的。秦一统天下后,推行郡县制,巩境初置的之县治治所所在,即设立在巩境原来的“东周东公国”的故城之内。
    迨至东汉末,南迁小平津:东汉未年,由于桓、灵二帝统治的腐朽,社会阶级矛盾被彻底激化。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黄巾起义风暴席卷全国。地方上的割据势力,朝中宦官、官僚,相互间斗得你死我活。先是司隶校尉袁绍将两千多名太监杀死,接着,并州牧董卓乘乱进驻京城。赶跑袁绍后,立刘协为汉献帝,把持住了政权。献帝初平元年(190),袁又联合关东割据势力对董卓进行讨伐。因力不敌袁,董便劫持汉献帝、朝中文武官员、京城百姓一同逃往长安。临逃之时,其纵兵大肆烧掠,洛阳周围200里内建筑尽成瓦砾。此时,属于京畿地之巩县城,也灾劫难免。为避难,巩县治便由邙山南搬至邙山北黄河边上的小平津(今巩西北之裴峪渡)。迨至:及至,等到。
    三国曹魏年,移址坎邑城:公元220年,曹丕代汉建魏国,都于洛阳。巩境仍为“畿县”,即京都近旁之县。此时的“小平城”,虽然是县治所在地,但毕竟偏居一隅,且有邙山阻隔,交通不便。为便于施政,巩县治又由黄河渡口处的小平津,再次迁址于洛水南岸被称之为“古坎欿邑”的老城。

大业之元年,治所设洛口。李密据洛仓,将其徙月城。
时隔仅年余,搬又归原址。唐代承无变,县城仍老城。

注释:
    大业之元年,治所设洛口:隋朝时,为下江南之便,炀帝于邙山头洛口处设立庞大的造船机构以打造龙舟。同时,又在洛口东南原上建起了一座大型粮仓“洛口仓”,以蓄积各地由水路运来的粮食备为国用。为便于管理这些事务,隋大业元年(605),巩县治又由“古坎欿邑”老城处搬迁至洛口。
    李密据洛仓,将其徙月城:隋末,农民起义爆发。公元617年3月21日,瓦岗寨起义军二号人物李密,以七千人兵力偷袭洛口仓成功。占据洛口仓后,除了开仓放粮,李密还将仓城作为义军根据地,筑垒为“月城”,以扩大防御范围。同时,还把巩县治也搬到了“月城”之内。关于“月城”,民国十八年本《巩县志·卷之四·舆地志·古迹上》载:“李密临洛筑偃月城,与仓城相应。既而与王世充战于洛北,败走洛南。余众东走月城。唐武德三年,世民伐王世充,分遣王君廓自洛口断其饷道。今县东有洛口驿。”
    时隔仅年余,搬又归原址:唐武德元年(618年)九月,李密与王世充大战于北邙山,由于轻敌,加之义军内部叛徒出卖军情、军机作内应,瓦岗军连战连败,最终被瓦解。李密见大势已去,只好率残部2万余人,进人关中投降了唐王朝。其余将帅和州县首领,则多归附于王世充。至此,作为瓦岗军根据地的洛口仓“月城”失陷。居于其内的巩县治之所,在历时一年另六个月后,又搬回至“古坎欿邑”的老城原址。
    唐代承无变,县城仍老城:唐朝建立后,巩境被划归为河南府洛阳的畿县。县治所在地,仍然是“古坎欿邑”之老城。

北宋欲迁都,皇陵傍洛水。新设陵台县,永安并巩城。
金兵灭北宋,芝田代永安。元又废芝田,县城唯老城。

注释:
    北宋欲迁都,皇陵傍洛水:北宋建国后,为了以后迁都洛阳、皇室祭祀皇陵之便,赵匡胤遂将皇帝陵寝选址于巩境的洛水南原之上。
    新设陵台县,永安并巩城:因皇陵选址于巩境的原因,为便于管理陵寝,宋廷遂割巩县、偃师各一部分设“镇”。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又升“镇”为“县”,名“永安县”。当时之县治,在今芝田镇芝田村一带。此时,巩境内有了两座县城:即“巩县城”及管理皇陵的陵台县“永安城”。  
    金兵灭北宋,芝田代永安:北宋亡国后,巩境被金兵所占领,陵台县“永安”也被改为“芝田县”。其称谓“芝田县”,缘于当地曾产过灵芝。
    元又废芝田,县城唯老城:忽必烈建国后,元统治者不久就把在金统治时期所设之“芝田县”撤销,将原归属于“永安县”的“偃师”、“巩县”地域,回归宋之前所属。至此,巩境域内县城仅存老城。

洪武三年时,张庸值县丞。籍元之残遗,葺旧换新城。
清代城处低,水患不堪命。多次补无救,民国迁鳌岭。

注释:
    洪武三年时,张庸值县丞:明洪武三年(1370)时,张庸值任巩地县丞。
    籍元之残遗,葺旧换新城:由于洛水泛滥,时常为灾,原据于台地之上,五百四十亩规模的老县城,因周围泥沙沉积,地势高出,则变为易遭水淹的低洼之地。加之元末的兵毁,城貌破烂不堪。洪武三年(1370),张庸任巩县丞时,在元城旧址上对其又进行了重建。关于此,民国十八年本《巩县志·卷十一·职官志·名宦》载:“县丞张庸,洪武初年任,时草味甫定,城廓、公宇概经手创。卒,视名宦,贯无考。”之后,嘉靖三十一年(1552),知县陶承祖又对其进行修葺。三十二年(1553),河水泛涨,尽为冲塌,知县周泗重修,焕然一新。万历十三年(1585),分巡丁惟宁檄加砖石,知县李再思、汪本英先后修周围角楼三座,窝铺、墩楼三十座,门五:东曰“迎恩”,西曰“瞻洛”,南曰“玉川”,又曰“望嵩”。南门二,北曰“纳洛”。另一“小东门”,在“玉川”门东,为旧城东门。万历四十年(1612),知县程宇鹿择城垣高处另开一门,又筑土堤五百丈以卫城脚,树巩简公甸坊一座,与新门对峙。城上建砖石高楼一,沿城加修,倍异前制。崇祯十年(1637),知县宋文瑞复增高五尺,十六年(1643),流寇攻陷倾圮。
    清代城处低,水患不堪命:清朝时,巩县治之所仍在老城低洼之处。顺治六年(1649),知县徐梁修补。康熙二十年(1681),知县蒋征猷复加砖石增修。康熙四十八年(1709)六月,大雨连旬,黄冶山水并洛水暴涨,城垣几近倒倾。知县多时琦冒雨抢救,幸保无虞,后又复裁柳树百株以护城第。东门逼近洛水,每值泛滥,灌入城门,官舍民居多受其害。多时琦复于瓮城圈门两边镶石制木闸,才使得泛滥之水难入城内。不堪命:即(水患之多)无法忍受。
    多次补无救,民国迁鳌岭:民国时,县治之所仍为老城。民国七年(1918),山洪暴发,与洛水汇合后,浩大水势将西城墙冲开约50米宽口子灌入,城内除西南隅无水外,其它皆为泽国。县衙、祖师庙首当其冲,倒塌殆尽。幸存房舍,颓垣断壁,一片凄惨。至此,老城彻底失去了其作为县治之所的基本条件。之后,在迁于何处问题上,巩境“上五区”与“下五区”之间又形成了意见相持的两派,持续十几年争论后,河南省主席冯玉祥最终做出决断:县治之所迁于“鳌岭”。关于“上五区”与“下五区”,当时巩境分为十个区,县西的五区即:芝田、益家窝、回郭镇、嵩峰、候地,被称为“上五区”。“下五区”即:城厢、柏庙、小关、寺湾、焦湾,被称为“下五区”。“鳌岭”:是相距老城东二三里的一个高岗,因其状似鳌背而是名。鳌:即传说中的海里的大龟或大鳖。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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