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68年初中毕业后回乡,6月5日务农九年;1977年12月4日开始任中学语文教员教学;1986年10月29日始在肇源县档案部门做文秘工作;1989年6月12日于法检院做宣传调研工作直至退休。近三十年在媒体发表文章诗词三百余篇,并获奖多次,其中《一蓝杏》获中央广播电台最高检法院公安部联合征文三等奖,黑龙江省法院《黑龙江法治报》《黑龙江经济报》征文一等奖;《救救孩子》在《大庆日报》《北方时报》《法制日报》发表后产生积极影响;《关于检察改革的思考》《严打及其他》论文获黑龙江省法学会大庆市社科院一等奖;《关于官员财产数据纳入检察院预防部门监督的思考》由《求是》杂志主办的“求是”网发表;宣传检察院英模人物《刘振魁:执法以民为天》等通讯在最高检正义网发;参与编辑《肇源老年人物》《肇源蒙古族》《我的人生》等著作;主编《肇源法院论文》《肇源检察院调研集》《赵亚兴杂文选》《清闲诗文选》等;于法检院任研究室主任等职,任县政协常委大庆市政协委员,正科级干部,高级四级检察官,被评为县市省检法政协先进工作者和《审判研究》与省报优秀通讯员等二十余次。退休后,每天写诗作词修文与小酌小饮茶酒是唯一的爱好。 退休后安居至秦市。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