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一名资深律师,秉承社会正义最大化的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民刑案件。如他代理某贫困地方民营企业一桩标的十几万元的冷器设备购销合同案件,由于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巨大,便诉上海某冷器设备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得到法院判决确认,从而挽救了濒临倒闭的农业加工企业。又如他担任辩护人的湖北何某菊故意杀人案和湖南岳阳覃某彬特大杀人案,在分别被逮捕羁押九个月到一年的情况下均获得无罪释放。 由于他精湛娴熟的法律功底,卓有成效地避免了法制悲剧的发生。与其极佳的社会效益,先后荣获“”湖北省二等功”勋章“”湖北省律师风采奖章”和 “”湖北省优秀党员律师”。以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工作者”等等多项荣誉表彰和称号。 同时,他还先后发表了如《代理人,辩护人,律师首先应该做一个大写的人!》、《外资企业也应该打假》等近百篇优秀论文,受到业内一致好评。其中《党员律师要在联系民生服务群众中敢于担当》被收录于由中共中央党校主编、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求是先锋》文集。此外,他曾应邀到美国做学朮访问,获赠“”美中友好天使”和 “”佛罗里达洲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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