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7年度十大好诗》
诗歌阅读馆第二季的年度好诗及其选本在各种纠结的情绪中由诸位诗人一起完成了。其实做出判断、选择、折中的理由中包含着的诗学问题远比做出一个选本更值得探究。尽管参与评选的都是诗歌成就相当卓著的诗人,而且在合作中也不乏友谊与相互尊重,但在涉及一首诗的评价时往往大相径庭,这不仅是对趣味无争论之命题的再次印证,甚至主要不是一个诗人与另一个诗人在美学标准上的差异,而是源自于每个诗人内部自我悖谬的设定。一方面希望以专业的眼光推出诗歌技艺上无可挑剔的杰作,同时也希望找出大众接受程度较高的作品。这看似简单的愿望,就可能带来一种选择上的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或许,每个诗人都摇摆于语言艺术的“象牙塔”和通向当下社会的交叉路口,就像诗人拥有各自不同的甚至相当隐秘的当代诗学原则,同时又受到最古老的诗歌律令“兴观群怨”的诱惑。
就其“兴观群怨”的社会功能而言,诗歌无法跟网络媒介相提并论,网络具备了或取代了诗歌兴观群怨的社会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网信办”可能类似于西周古老的“采诗官”,却又可能出于完全不同的目的。或许,这是一个比诗学问题更纠结的处境。然而诗歌之于当代社会,小众对诗歌的热爱和大众对诗歌的冷漠与指责都表现出根源相似的兴观群怨之纠结。
这是一种新的语言实践。这是一种新型的兴观群怨文化,在权力舞台的边缘,既是旁观者有时又是演员的匿名观众开始出现在各种力量的角逐中。观众发出的嘈杂声有时混进了构成剧情的台词。这就是瞬时凝聚瞬时鸟散的兴观群怨的出现,以及作为舆论主体渐渐独立出现的民众话语权,它终于找到了网络这样一种虚拟空间开始参与社会进程,任何一种权威的话语都无法彻底压倒这一群体噪声。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一直被压抑、被制造的“兴观群怨”,出乎意外地在网络的虚拟空间找到了它自己最初的嗓音。有时喧嚣有时清晰,有时智慧有时不免茫然。事实上,就大部分诗人的实际处境来说,他们往往同一直处在社会下层的大部分知识精英,甚至大部分一直处在无政治权利的民营资本精英一起参与到网络媒介新型的兴观群怨的语言实践之中。
在这一滞后发展又重新兴起的古老国度,第一波现代化的兴观群怨民浪潮没有赶上报纸的兴起与普及,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上半期结束,在大部分人还没有获取识字能力时,报纸就被权力彻底征用了。然而,新型的兴观群怨的兴起赶上了网络技术浪潮,识文断字能力,网络技术,和经济社会的重新兴起背景下的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就这样各自生逢其时了。或许因此,最迟一波“兴观”浪潮缺少了科学与人文的激情,而更多地呈现出技术与经济的力量。这就是“群怨”诉求与互联网的结合。群众从未有集会在报纸与电视上认出自己,这次终于在网络尤其是微博微信中看见了自己接近真实的肖像。不无自恋,不无狂欢,也不无悲伤。
尽管在各种社会性的戏剧性冲突之中,这个新兴的角色只是一个群众演员,像在古希腊歌剧中半是演员半是观众的歌队,更像在电视谈话节目中的现场听众,他们也会有一些提问的机会。在网络上群众依然是这样一种角色,他们还不是主角,他们还不是“观”的主角,他们“旁观”,他们“围观”,但他们终于可以通过下面的跟贴提问和发出自己的嘘声。群众终于有了一个兴观群怨的新媒介或场所。终于有了一种技术先进的扩音设备。过去,无论是聚集场所还是传播与扩音设置都牢牢地掌握在一个阶级手中,就像诗人一直充当了社会兴观群怨的工具一样。它代表群众发音。甚至一度,群众也全部接受了这个话语,甚至将之视为唯一具有“意义”的语言。
而今,任何一种独白式的语言都在日益式微,新型的兴观群怨在极其嘈杂的环境中兴起。多元的噪声胜过了唯一的语言,甚至发出噪声也胜过被垄断被过滤的信息。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任何发出噪声的地方都有生活在进行。作为一种制度形式的美好生活的理念虽然尚未完美地呈现,但作为一种社会过程的诗歌的兴观群怨首先是一种与独白话语不同的话语实践,新型的兴观群怨的兴起与获得社会功能的话语实践,已经在虚拟广场上戴着匿名的狂欢节面具出现了。与这一继续扩张中的事态相比,这些年份里所发生的新闻事件或许不过是一个时代的插曲而已。
然而,诗人在这场新型的兴观群怨中并非仅能扮演一个旁观者,诗人的语言活动既参与到兴观群怨的时代大型剧情之中,又常常保持着另一个古老的道德律令,那就是颇具离群索居意味的“慎独”和“独知”的戒律。《中庸》所说的“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犹如指证一种当代诗人的处境:他们活在并不显著的位置上,甚至如同其声音已被喧闹的媒介所遮蔽了,他们从事着的活动或事业是如此地隐微,独处于他人所不知道的领域。诗人言说之隐微,诗人存在之慎独,恰如朱熹所说,“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已独知,则是天下之事无有着见明显而过于此者。”在传统的儒者看来,“独知”并非神秘主义的灵智,慎独中的认知涉及到的是尚未付诸行动与外部事件可感之时事物的中间状态,但它已经深深关涉到人的内心情感、感受与思想中所发生的运动。
在某种意义上,诗人及其诗歌写作,极其接近儒者独知状态中的审慎,或慎独状态下对隐微之事的独知。在此状态中,隐微之事已经与行将出现的“大形迹”发生联系了。“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这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当然与现代传播媒介迥然不同的对处于隐微状态的“知、闻、见”的强调,是对“喜怒哀乐未发时”世界事物的动态知悉。这意味着,兴观群怨的诗学要求不仅是需要诗歌书写已经发生的时代重大事态,审慎中的独知也需要诗歌有能力书写人们内心中所发生的隐微之事,并揭示其社会伦理情感逻辑。
就中国诗学思想传统而言,诗歌一方面被要求置身于社会历史及其经验领域,被赋予“兴观群怨”伦理情感的兴起与激发功能;另一方面,一个隐微的儒者传统又希冀诗人“存其心,养其性”,保持慎独中的独知或致良知,在貌似“无思无为”之中“感而遂通天下。”实际上这就是意味着,诗人既被赋予了公共的社群伦理职能,又被要求处在隐微之地以便保持对意义领域进行无限自由的探索。这就像在诗学上存在着一个强大的“诗言志”的美学准则,又存在着强调言外之意的“非常道”的隐秘律令一样。
或许正是由于对诗学的理解有着如此丰富的资源,有着双重乃至多重的准则,有一些诗作主要因为其兴观群怨的功能而进入了“好诗”及其选本,有些则是因为对隐微之事的描述,或提供了一种独知式的认知。我们能够经常读到一些好诗,然而如果以另一些诗学要求来看,也总有不尽完善之处。最常见的就是,一首相当优秀的抒情言志的诗篇可能缺乏语言的幽微旨意,或一首拥有复杂感知系统的诗失之琐碎。
事实上,就每一个杰出的诗人而言,这不是兴观群怨与隐微知识之间的辩证法,不是诗言志与非常道之间的辩证法,而是每一个诗学标准内部已经蕴含着的辩证法,是每一个诗歌所言说的事项内部通向另一个事项的辩证法。在这个短短的序文中,我无力评述其中的具体诗作,但这里可以提及的是臧棣的《哀子诗》,我们可能会在这位诗艺日益精进而影响深远的诗人身上,体察到诗歌古老的抒情言志与语言的幽微旨意之间的辩证法,他让我想起一句话,对修辞的热爱常常缘于饱尝了人生的辛酸。他也让我想起卢梭的另一句话,一个民族不可能说着奴隶的语言而保持精神生活的自由。这些,或许都是诗歌功能的明证或写作的未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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