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词的虚构问题,是我最近总在想的,也在几次研讨会上提过。这里,我想说得稍微细一点。
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我说白居易《琵琶行》里的事情完全是虚构的。白居易根本就没去过浔阳那个地方,当然更没有遇到什么弹琵琶的歌女,大家会相信我说的吗?显然不会。不要说我了,就是最权威的学者这样说,大伙也不会相信。如果我再说,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里的那个茅棚子,根本就不是老杜的,而是老杜家隔壁王老五的,“卷我屋上三重茅”卷的是王老五家屋上三重茅,这个“我”其实是王老五。你们会相信吗?我想没一个人会相信。这就对了。大伙之所以不相信,是因为我们已经牢固树立了这样一个观念:古人的诗词,本质上是作者的经历录、见闻录、思想录,是不能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虚构的。那么,古人的诗词,真的没有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虚构的吗?也未必。首先乐府诗里有一些有名有姓的人物,比如《木兰辞》里的花木兰,《陌上桑》里的罗敷,这些人物历史上有没有,恐怕不好说,也可能完全是虚构出来的。但这种虚构,很可能成诗之前,就有传说存在。也就是说,这种虚构,未必是诗人完全自创的。正如嫦娥,诗词里写得多了,但不能说嫦娥这个人物是诗人虚构的,因为在此之前,就有神话传说存在。另外一个是代言体。古人喜欢写代言体,代言的对象往往是女性,思妇、宫女什么的。代言体诗词短的多,绝句、小令之类。人物一般没有姓名,只有几个POSE,如“独倚望江楼”、“月明人倚楼”,“倚楼”这个POSE就常用。因为代言体诗词的主人公是女性,这样就不会与男性作者的身份相混淆。在龙榆生的《唐宋词格律》这本书中,我发现前面用作例词的将近20首小令,游子-思妇词占了多半,有的是思妇口吻,有的是游子口吻。因为这些词的作者都是男性,读者的潜意识里,凡是思妇口吻的,都认为是虚构的;凡是游子口吻的,都认为是作者本人的实际经历,例如第2页上吕本中的《南歌子》“短篱残菊一枝黄,正是乱山深处过重阳”。这是一种有趣的心理。
由此似乎可以总结古人诗词有关虚构的几个特点:
1、古人诗词的主体是作者本人的经历录、见闻录、思想录,诗词中的“我”,一般就是作者本人;即使没有明确的第一人称“我”,默认的主人公也是作者本人。
2、在某些叙事的乐府中,出现了有名有姓的人物,也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故事,这些人物历史上是否存在,这些故事是否有某些史实作为基础,或者在这些诗歌创作之前,是否存在前文本,或者口头传说,似乎都是不可考的,至少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人物和故事是作者独立虚构的。而在后期著名的新乐府中,人物都是历史人物,故事也是有史实或传说作为基础的。例如《圆圆曲》中陈圆圆与吴三桂的故事;《彩云曲》中赛金花与德酋瓦德西的故事;《蝴蝶曲》中胡蝶与张学良、戴笠的故事;等等。
3、在较短小的代言体诗词中,某些人物形象大概可以认定是作者创造出来的。这些人物一般没有姓名,情节也较简单,只有几个POSE。有的虽然有姓名,但这个姓名也是完全泛化了的,成了一个普适性的指代符号。比如莫愁,卢家叫莫愁,王家也叫莫愁,是个思妇都可以叫莫愁,甚至是个美女都可以叫莫愁。
4、在游仙诗、梦游诗中,诗人也有所虚构,但这种虚构不创造新的人物形象,其主人公也是作者本人,主人公遇到的各路神仙妖怪,一般也是传说中早已有的。
这些虚构,与现代小说的虚构,是有明显不同的。现代小说的虚构,是整体性的虚构。特别显著的一点是,作者主动创造有名有姓的人物,以及虚构非常复杂而完整的故事,是完全的“无中生有”,而不是“有中生有”(在传说、史实或前文本的基础上,加上作者的新演绎,或带入作者本人)。另外,没有人会认为,小说中的“我”就是作者自己。这说明,小说家的虚构是高度自觉的,有大量的理论,而诗人的虚构,似乎没有这么强的自觉意识,诗话词话中,也几乎没有论及整体性虚构的文字。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我们现在写诗词,是否可以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的虚构呢?我认为是可以的。我这些年写诗词,写了很多的人物,尤其是山里人,因为我从小是山区长大的。比如砍柴的、打猎的、挖冬笋的,等等。这些人,可以说是我自己,也可以说不是我自己。而有一些作品,则虚构的意味更重些。比如《临江仙 鬼故事》中遇难矿工的一家,以及《少年游 春娥》中的邻家小姑娘春娥。“春娥”是我第一次在诗词里虚构了一个有名字的人物。如果我不在这里说,大伙可能不会想到这是一个虚构的人物,虚构的故事。当然,我目前进行的虚构,还是极为初步的。就是虚构一两个人物,以及他们的一个生活片断。这种虚构,并没有超出古人代言体的范畴。我现在考虑的第二步是,能不能像小说电影一样,创造出若干的人物形象,以及更为复杂完整的故事。我们都知道,小说电影中有许多的人物,这些人物的年龄、身份、性格、品行会随着故事的演绎而变化,人物之间会发生各种关联和矛盾冲突。诗词因为篇幅短小,不可能在一首作品中完成这种变化。一首诗词只能描写一个生活片断。但是否可作这样的理解和处理:每首诗词相当于小说电影的一个片断,把所有这些片断串起来,构成一首“大诗”。这首“大诗”相当于一部较完整的小说或电影,这当中人物可以有年龄、身份、性格、品行的变化,也可以有各种矛盾冲突和各种人物关系。显然,这种“大诗”与目前通行的“组诗”是有很大不同的。王兆鹏、裴涛在《命运与情感的超时代书写——李子词的艺术个性》一文中评论说“李子的这些构想,实质上是要打通诗词和小说的壁垒,这是具有革命性的思维,苟能成功,将是当代诗词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确实,这种“大诗”的写作,给诗词写作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要求写作者要兼有诗人和小说家的双重能力,尤其是选取典型片断的能力。这些片断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呼应和关联,像被一根无形的线串在一起,中间不能有过多的交代(比如小序),更不能小说与诗词两种文体并列,让诗词成了小说的附庸。这样的写作,与小说的写作又有很大的不同。小说的叙事可以是非常连贯的、密实的,而这种“大诗”的叙事,则是非连贯的、遥相呼应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有谁做过这种写作上的尝试,我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目前在江西大余待着,那里是矿区,我想写一个矿工家庭,从文革一直写到改开,写他们各人的命运。至于诗的形式,有几种考虑。一是乐府诗,每首诗以一个人为主角,叙事则有重复和交集。这是受了史书中纪传体的影响。比如刘邦、项羽、张良、范增各是一篇叙事诗的主角,当写到鸿门宴这件事的时候,就出现交集,叙事呈现一定程度的重复。二是词,词比格律诗更适合叙事。用几十首词,每首写一个场景,一个片断,把它们用一根看不见的线连缀起来,形成一个故事整体。三是曲,套数,这实际上是剧本了,但剧本的方法不是新鲜事,我也不想采用。
因此,一个诗人可以写两种诗,一种是“我诗”,一种是“非我诗”。所谓“我诗”,就是传统的以作者的经历、见闻为基础的写作,所谓“非我诗”,就是作者虚构的故事。读者很多时候无法判断诗人的某一首作品究竟是“我诗”还是“非我诗”。这就要求作者自我注明。作者不注明,可能会产生某些误会,因为我们向来有“以诗证史”的传统。几百年以后,人家来考证你的生平事迹,往往会拿你的诗词作为证据。你没去过某地,但你的诗词中的“我”却去过那里,你不注明,人家就搞不清楚这个“我”究竟是你本人呢,还是你虚构的人物。而小说家就没有这种烦恼,因为小说家的小说,我们都认为他是虚构的。顶多,我们会通过他的小说,来猜测他有某种经历,但不会拿小说做为铁证。我在想,古人代言体的对象往往是异性,是不是也有怕与他本人相混淆的考虑呢。我是男的,我诗词里的主人公是女的,你总不会再认为那是我本人了吧。总之,如果把整体性虚构,也就是像小说电影那样的虚构,纳入我们当下的诗词写作,那么作者注明“我诗”和“非我诗”是有必要的,也是不得已的。“非我诗”虽然是虚构的,但里面表现的情感和观念,仍然是作者本人的,甚至比“我诗”表现得更加充分。小说和电影,很多时候就是作者想更加充分地表达某种观念或某种情感,才编的故事。诗词也是一样的道理。换句话说,“非我诗”更加文学化。诗词作为文学之一种,应该立足于文学本位。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我诗”应该提倡。
(曾少立,著名诗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学中心研究员,《北京诗苑》编委、工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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