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参加了谢冕先生主持的“中国新诗大系”的编选工作。“大系”的文革后部分共3卷,1978-1985是一卷,86年至80年代末是一卷,90年代是另一卷。为什么是这样的划分,我不大清楚。总是有一些道理的吧。分给我做的是78-85年的这一部分。
在编选的过程中,遇到两个颇费斟酌的问题。一个是,一些作品的“年代”难以确定。确定作品的写作、特别是发表的年代,是文学史研究(包括与此相关的作品编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所有的文学史写作来说都是这样。不过,中国“当代”诗史在这方面有它的特殊问题。我们知道,在五、六十年代和文革期间,有些诗人写的诗,在当时不能得到发表。或者是写作者当时“身份”上的原因 (如“右派份子”等),或者是作品内容上的原因,又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些作品,文革后的70年代末和80年代,才得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这些诗的作者有曾卓、牛汉、昌耀、绿原、流沙河、林子、黄翔、蔡其矫等。他们的这些诗,有不少受到很高评价,并经常为我们所引用。如曾卓的《悬崖边的树》,牛汉的《华南虎》、《悼念一棵枫树》,昌耀的《凶年逸稿》,绿原的《又一名哥仑布》,流沙河的《故园九咏》,林子的《给他》,蔡其矫的《祈求》等。这些作品在写作的年代里,只为作者或其亲属所收藏。有的甚且只存在于作者的“记忆”中,后来才根据“记忆”补写。但是,它们在文革后发表时,篇末都标明了写作的年代,如1958,1961,1972等等。那么,我们将如何对待这标明的年代?“年代”确定涉及的另一部分作品,是文革期间的“地下诗歌”。这些诗数量也不少。如食指的诗,如被称为“白洋淀诗群”的多多、芒克、根子等的诗,如北岛、舒婷、顾城早期创作等。显然,它们和上面说到的曾卓、流沙河的情况有些不同。己有多篇当事人的回忆文章,讲述当年诗的写作、阅读和产生的影响的情况,也提供了个别诗作的当年的手稿。不过,即使如此,情形也有它的复杂、暧昧难辨的地方。
上述作品在诗史的处理上,究竟应以篇末作者所署的写作年代为依据,还是应放置于它们公发开表的年代里?这是一个难题。80年代以来,最常见的方式是以诗人提供的写作日期为准。比如谢冕、杨匡汉的《中国新诗萃》,我和谢冕合编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思和、李平主编的《20世纪当代文学100篇》(学林出版社)等等。这样的处理当然有它的理由。特别是这能满足对当代的某一时期诗歌状貌的丰富、多样的想象,而为我们所乐于采用。
不过,对这种方式,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比如说,如何能确定这些诗的写作时间就是篇末注明的年月?即使这种标示是可信的,在写作到公开发表之间(通常有几年到十几年),是否经过修改?这种改动又是怎样的情形?如果发表时作了重大的、“实质性”的改动,还能不能看作是最初的写作时间的作品?还有,如果作品写成之后没有发表,没有读者阅读,在它写作的时间里不能构成一种“文学(诗歌)事实”,能不能把它当作当时的“文学事实”来对待?举一个例子说,近年来诗界对多多写于文革的诗评价很高。这些诗为读者所了解,大抵是在80年代中期,确切地说,是从老木编选的《新诗潮诗集》(1985)中读到的。又如,北岛的《回答》是否写于1976年春的“天安门事件”,也存在争议。其实,对于读者而言,诗写在什么年代并不重要,或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好诗,还是不那么好的诗。但是,有的时间界限对判定一首诗的价值并非无关紧要,而且,对于诗史写作来说,它还承担了考察诗歌文体沿革,诗歌精神流脉的任务。所以,时间的确定就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当然,这里并不牵涉所谓真伪等的“道德”意味的问题,只不过诗歌批评和诗史写作也有它的“行规”,需要遵守,而目前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让人放心罢了。
所以,这次编选新诗大系的这一卷时,我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即以它们公开发表的时间来确定其时期归属。这样,不仅牛汉、曾卓、流沙河等写于六、七十年代的一些作品,而且文革期间的“地下诗歌”,都被放在78-85年的这一卷中。这样做的理由,除了作品写作时间的“真实性”(历史研究的层面而言)的考虑外,这种方式强调的是更重视作品被阅读和产生“影响”的“事实”。也就是说,通过这样的编选方式,来呈现80年代前期诗潮的状貌——而文革间青年的“地下诗歌”和“复出诗人”在“受难”期间的创作的“挖掘”和“披露”,正是这个时期重要的诗歌事件。当然,我并不认为这就是惟一的处理方式。它和另外的方式将构成参照,而有助于我们对这个时代的诗歌“生产”和“流通”方式的复杂性的认识。
“新诗大系”编选工作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当代诗歌“发表”的某些特殊方式。具体说,是如何对待诗的所谓“非正式出版物”。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现代”时期,自印的诗刊、诗集并不是一种罕见的现象。例如出版于1947年的《穆旦诗集(1939-1945)》,就是诗人“自费印行”的。这种“发表”(出版)方式,并没有使读者、研究者怀疑它的有效性和价值。但是,进入50年代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在50-70年代的中国大陆,印刷、出版为国家严格控制。北岛回忆《今天》在78年筹办的情境时说,“我记得特别难的就是找印刷机,因为大家知道国内的油印机那个时候控制得非常严,都是由党委和工会控制,不会轻易借出来的”。他们找过张辛欣,她“是北医团委的什么干部,她说借不出来,这是控制的”(《北岛访谈录》,《沉沦的圣殿》第330页,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9)。后来《今天》的停刊,也是因为它违反了1951年政务院的“刊物未经注册,不得出版”的法令,但申请注册又不被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自印的书刊被看作是“非正式”的,因而在50年代之后,一般不被纳入批评和历史叙述的范围内。
对于印刷出版的严格控制,在文革期间出现了“失控”。而文革后,重新建立这种严格的控制,则由于各种原因在实施上出现了问题。其中的原因之一,是电脑等的普及,使自印书刊变得出乎意料的容易起来。因此,在“正式”出版诗集、诗刊仍是难题的情况下,诗人和诗歌爱好者“非正式”刊印的诗歌读物,成为一种风尚,成了当代诗歌重要的发表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这些出版有不同的命名。如“地下刊物”,“非正式出版物”,“自印诗刊(诗集)”,“内部交流刊物”、“民间刊物”(简称“民刊”)等等。从70年代末以来,全国各地由诗歌小团体自办的诗歌刊物不计其数。除了《今天》、《他们》、《非非》、《倾向》等著名的以外,我见到的还有《阵地》、《小杂志》、《偏移》、《翼》、《诗参考》、《诗镜》、《诗参考》、《新诗人》、《诗歌与人》等。就它们的质量而言,我想并不比一些“正式”出版的诗刊差,甚至更为出色。而诗人自印的诗集和诗合集,数量就更多。当然,由于这些“非正式”出版的书刊发行量较少,范围受到一定限制,而诗歌批评一般又不把它们列入受关注的重要对象,因此,它们一直被放在“非正式”的位置上,被看作是一种“自娱”的、难登“大雅之堂”的文化现象。
诗刊、诗集的“等级”不是以它们的质量、影响,而是以是否注册“正式”出版作为标志,那是没有道理的。我想,当代的诗歌批评和诗史写作,应该调整这种自50年代以来确立的认识,质疑当代各种不合理的成文、不成文的等级划分。从近20年的事实看,正是在这些“非正式”的诗集、诗刊中,存在著最为活跃、最有创造性的诗歌因素和诗歌力量。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细心考察的。这种观念的调整,有助于我们拓展诗歌创造的空间,也改变我们对诗的存在方式的看法。基于这样的想法,在“新诗大系”的这一卷中,我从“非正式”诗集、诗刊中,选入了一些作品。比如老木编选的《新诗潮诗集》(1985)、孟浪、贝岭主编的《中国当代诗歌75首》(1985)等。当然,我的做法也很有限度,这也是考虑到我们目前对这个问题所能认可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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