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评审,主办单位研究,现评审出“诗歌创作奖”、“诗歌朗诵奖项”、“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
6月5日,第二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在上海作协大厅隆重揭幕。
原创诗歌作品征集投稿方式
诗歌朗诵作品征集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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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备案编号:110105000501
一、 征稿时间:
2016年6月—9月15日
二、 征稿对象:
广大上海市民、企事业职工和大中小学生; 全国各地所有关心上海社会发展的诗歌爱好者。
三、 作品要求:
1、 原创诗歌作品征集
①作品主题与上海相关,上海看世界,世界看上海;②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③诗歌作品体裁应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④诗歌作品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⑤诗歌作品征稿截止时间:2016年9月15日。
2、 诗歌朗诵作品征集
① 分为音频组、视频组,市民、职工个人或集体朗诵中外诗歌(散文诗)作品,需配乐,作品时间不超过7分钟;② 音频格式为mp3(比特率不低于256),视频格式为mp4或wmv,视频需是原创拍摄、制作;③ 朗诵的诗歌作品积极向上,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能很好把握诗歌节奏;能正确表达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艺术表现力;视频作品要富有艺术美,能充分展示诗歌的意境和朗诵者的风采;④ 朗诵作品征稿截止时间:2016年9月15日。
四、 奖项设置:
1、原创诗歌
评委会将从来稿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向获奖者发放获奖证书及创作奖金或奖品。
2、 朗诵作品
评委会将从所有朗诵作品来稿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向获奖者发放获奖证书及创作奖金或奖品。
五、 评奖办法及后续工作: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作家和评论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诗歌网及其微信平台公布。另外,本次征稿的所有获奖作品,将会以专题形式在中国诗歌网微信平台同步推出展示。
首届上海市民诗歌节自2015年4月启动,历时8个多月,上海市有100多万市民、200多家诗社、诗歌学习团队参与到诗歌节中。市民原创诗歌来稿突破4万首,创作者既有小学生,也有八九十岁高龄市民。这些作品既有抒写当今生活不同片段和人生感悟,也有展现创新时代的作品。诗歌节期间,主办者还邀请了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的教授到社区开设“诗歌讲堂”,为诗歌爱好者讲授《唐宋诗词的艺术魅力》《中外现当代诗歌创作与鉴赏》,为市民开设学习诗歌的课堂。
首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是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作家协会联合主办。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作家协会
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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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作者: 张 莹)
《为青春护航》(作者:张 巧)
《致海德·萨尔茨》(作者:涂 然)
《这里的夜晚总有光》(作者:柳 琴)
《这里的夜晚总有光》(作者:柳 琴)
首届上海市民诗歌节优秀组织奖名单
(15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