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中国诗歌之乡”美誉的福建省惠安县,地处东南沿海突出部,一面依山,三面环海,闻名遐迩的石雕建筑之乡和“惠女精神”由此发源。
惠安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人文底蕴,是中国经济百强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支持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惠女文化节和首届“惠安诗会”内涵,特举办本次“我为惠安写首诗”诗歌征文活动。
具体如下:
一. 征稿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诗歌学会、《十月》杂志社、福建省作家协会、惠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惠安县委宣传部、惠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 征稿主题
1.弘扬“团结奋斗、弘扬美德、胸怀梦想、奉献时代”的新时代“惠女精神”,讴歌惠安悠久厚重的海洋文化;
2.用诗歌的形式反映和展示新时代惠安共富建设的新成果,以“惠女精神”、世界雕艺之乡、崇武古城等惠安历史文脉、风景民俗为主题,传承新时代“惠女精神”和海洋文化精神,促进惠安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为惠安县精神文明建设贡献诗歌的美好力量。
三. 征稿要求
1.面向全国诗人和诗歌爱好者,征集围绕惠安主题诗歌作品;
2.新诗不超过5首,累计行数200行以内;如系组诗,则不超过100行。每人限投1次,多投无效;
3.应征稿件应为未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如来稿作品属抄袭或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查证后即取消参赛、参评资格;
4.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笔名、性别、个人简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大赛不收参赛费和评审费。获奖作品版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四.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五. 征稿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名;
二等奖4名,奖金各5000元/名;
三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名;
优秀奖20名,奖金各500元/名。
以上奖项奖金均为税前。由大赛主办方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 评选方式
由大赛主办方随机抽取诗人或学者等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七. 投稿方式
直接投稿至大赛专用电子邮箱:
jhshzg@163.com
注意:来稿邮件务请注明“我为惠安写首诗+姓名”字样。
八. 其他
1.各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友不得参与本大赛;
2.担任评委的诗人或担任评委的参赛作者,其作品即退出参赛资格;
3.获奖作品将分别在大赛主办方的官网及公众号公布。
“我为惠安写首诗”征文大赛组委会
2024-6-13
编辑:张永锦
二审:牛莉
终审:金石开、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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