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后面的哲学论述

作者: 2023年06月12日11:13 浏览:0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完成于2023年6月10日夜


​历史的主题是各民族和人类的生活。直接地探索和用语言文字说明——不仅论述全人类的生活,就是论述一个民族的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以前的史学家常常运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论述和探索那似乎探索不到的一个民族的生活。他们论述统治该民族的个别人的活动;在他们看来,这个活动代表了全民族的活动。

​少数个别人是怎样使一个民族依照他们的意志活动的呢?这些人的意志又受什么支配的呢?对于这些问题,史学家是这样回答的:对第一个问题——承认神的意志使各民族服从一个特选的人的意志;对第二个问题——还是承认那个神,是他指引特选的人的意志去达到既定的目标的。

​这么一来,这些问题就用相信神直接干预人类的事予以解决了。

​新的历史科学在理论上否定了这两种原则。

​现代史既然否定了关于人类服从神和各民族都奔向一个既定目标这种信仰,那么,它所研究的就不应当是政权的表面现象,而应当是形成政权的原因了。但是,它没有这样做。它在理论上否定了以前史学家的观点,而在实践中却跟着他们走。

​现代史提出了领导群众的天赋非凡、才能超人的英雄,再不然就是从帝王到新闻记者形形色色领导群众的人物,以代替前人提出的赋有神权和直接由神的意志指引的人们。代替从前符合神意的犹太、希腊、罗马等民族的目的,现代史提出了自己的目的。那就是法国人、德国人、英国人的福利,并且用极端抽象的说法:全人类文明的福利,所谓全人类。一般是指占大陆西北角一小块地方的各民族。(兰军注:指欧亚大陆西北角的西欧)

​现代史否定了古人的信仰,却没有用新的观点代替它,情势的逻辑迫使那些在想象中否定了帝王的神权和古人的命运说的史学家由一条道路走到同一结论:那就是承认:一、由单独个别人领导各民族;二、各民族和全人类朝着一个既定目标行动。

​从基邦(英国史学家,著有《罗马帝国衰亡史》等书)到保克尔(英国史学家,著有《英国文明史》等书)的现代史学家,虽然他们好像有所分歧,他们的观点貌似新颖,但是这两个古老的、无法避免的原则仍然是他们的全部著作的基础。

​第一,史学家记述他认为领导人类的个别人物的活动(有人认为帝王将相就是这样的人物;另有人认为除了帝王将相,还有演说家、学者、改良家、哲学家和诗人)。第二,史学家认为人类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人认为这目的就是罗马、西班牙、法国的国威振兴;另有人则认为这目的是那个名叫欧洲的世界上一个小角落的自由平等和某种文明)。

​一七八九年,巴黎掀起一场骚动(兰军注:指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它不断地扩大、蔓延,它表现为自西向东的民族运动。这个运动向东进行了好几次。它与自东而西的相反运动发生了冲突;一八一二年它达到了顶点——莫斯科,然后以一种绝妙的对称,出现一个自东而西相反的运动,也跟第一个运动一样,它纠集了中欧各民族。这次相反的运动到达它的西方终点——巴黎,然后平息下来。

​在这二十年中间。田园荒芜了;庐舍烧毁了;商业改变了方针;千百万人穷了,富了,迁移了,千百万宣讲爱他人的法则的基督教徒在互相残杀?

​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呢!是什么迫使这些人烧毁房屋和杀害自己的同类呢?是什么力量使得人们这样做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向历史科学求教,因为历史科学是各民族和全人类自我认识的科学。

​如果史学仍然持有陈旧的观点,它就会说:是神在奖赏或者惩罚他的人民,才赐给拿破仑以权力,并指导他的意志以达到他那神的目的。在相信的人看来,那个时期的全部历史全是可以理解的,其中不可能有任何的矛盾。

​但是新的历史科学不能这样回答问题。科学不承认古代人认为神直接参与人事的观点,所以它得另作答案。

​如果说,史学的目的是论述人类和各民族的运动,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各民族的运动的?

如果不是神权而是另有一种力量,那就要说明那种新的力量是什么,因为正是这种力量才是全部历史的旨趣所在。

​史学家似乎有一个想法,认为这种力量是不问自明的,是人人皆知的。尽管满心想承认这种力量是已知的,但是,任何一个饱读史籍的人都不禁要提出疑问:连史学家对这个新的力量都众说纷纭,怎么能说人人皆知呢?



​推动各民族的力量是什么呢?

​有些传记史学家和个别民族史学家认为这种力量是英雄和统治者天赋的权力,是由某些人物的意志决定的。这类史学家对于推动历史事件的力量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当只存在一个史学家针对一个历史事件作出回答的时候,才是差强人意的。但是,一旦不同国家的而且观点各异的史学家论述同一事件的时候。他们所作的答案便失去了任何意义,因为他们对这种力量的理解不仅各不相同,而且常常是完全相反的。这类史学家互相攻讦,对最重要的历史问题提不出任何肯定的答案,从而使人无法理解造成事件的力量究竟何在。

​研究各国历史的通史家,他们不认为英雄和统治者天赋的权力是这种力量,而认为权力是许许多多不同的力量所形成的结果。在描述一场战争和征服一个民族的时候,世界通史家不是从某个人的权力上寻求原因,而是从与事件有关的许多人相互作用中寻求原因。

​根据这种观点,历史人物的权力既然是由许多力量产生的,似乎就不再可能把它当作造成事件的力量了。但是,世界通史家大多数仍然把权力作为一种力量,认为事件是由它造成的,它是发生事件的原因。

​世界通史家的一切论述从头到尾都是由一系列矛盾组成的。这种矛盾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通史家刚迈上分析的道路,就半途而废了。

​要想把分力合成一定的集合力量或合力,分力的总和必须与合力相等。世界通史家从来不遵守这个条件,因此,为要说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够的分力的情形下,只得假设还有一种影响合力的不可解释的力量。

​乡下人不明白下雨的原因,他们是说“风驱散了乌云”,还是说“风吹来了乌云”,这要看他们需要雨还是需要晴天而定。世界通史家也是这样:当他们高兴这样说的时候,当这样说符合他们的理论的时候,他们就说,权力是事件的产物;而当他们需要证明别的什么的时候,他们就说,权力造成事件。

​第三类史学家——所谓文化史学家,遵循那些有时候承认著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的世界通史家所开辟的途径,对于这种力量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他们认为所谓文化、精神活动,就是这种力量。

​文化史学家完全追随他们的前辈世界通史家,这些史学家从伴随每一重要现象的大量特征中,选出智力活动这一特征,于是说,这个特征就是现象的原因。但是,尽管他们努力证明事件的原因在于智力活动,而我们只有作出极大让步,才能承认智力活动与民族运动之间有什么共同的东西,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承认指导人民行动的是智力活动,因为人类平等的学说所引起的法国革命的残酷屠杀,博爱的教义所引起的战争和死刑等现象,都与这种假设相矛盾。

​毫无疑问,所有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人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因此,从人们的智力活动和他们的历史运动中间也可以找到某种联系。但是,文化史家为什么认为人们的智力活动是全部历史活动的原因或表现,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史学家的这种结论,只好用以下几点来说明:一、历史是由有学问的人写的,因此,他们自然乐于认为他们那个阶层的活动是全人类活动的基础。二、精神活动、教育、文明、文化、思想,在这些概念的名义下,最能得心应手地使用那些意义更加含混、因而可以随意编出任何理论的字句。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来越接近通史。每当它需要叙述一个实际历史事件(例如一八一二年的远征),它就不自觉地把那个事件当作权力的产物,直截了当地说,那次远征是拿破仑意志的产物。文化史家这样说。就不自觉地自相矛盾了,表明他们臆造出来的新力量并不能说明各种历史事件,而且表明他们似乎不承认的那种权力才是理解历史的唯一方法。



​一辆机车在行进。如果要问:它为什么会移动?一个农民说:是鬼在推它。另一个说:机车移动的原因是因为风把烟都吹到后面去了。

​农民是驳不倒的。他已经想出一个圆满的解释。要想驳倒他,就得向他证明没有鬼,或者另一个农民向他解释,不是鬼,是一个德国人在开动机车。直到发现矛盾百出。他们才知道他们两个都错了。但是,那个把轮子转动作为原因的人,可以直接把自己驳倒。在他没有找到锅炉里的蒸气压力是机车移动的最终原因的时候,他就没有停止探索原因的权利。那个用吹到后面的烟来解释机车移动的人,显然是这样的:他看出车轮转动不能作为原因,于是就把他看到的第一个迹象当作原因了。

​唯一能够解释机车运动的概念,是与所见到的运动相等力量的概念。

​唯一能够解释各民族运动的概念,是一种与各民族全部运动相等力量的概念。

​只要历史所写的是个别的人物,而不是参加事件的所有的人——毫无例外的所有的人的历史,就不能不把迫使别人向着一定目标活动的力量归于个别的人。史学家所知道的这种唯一的概念,就是权力。

​这个概念是掌握现在所记述的历史材料的唯一的把柄,谁要是折断这个把柄,而又不懂得研究历史材料的另外方法,谁就只能使自己失去研究历史材料的唯一方法。用权力概念解释历史现象的必然性,由世界通史家和文化史家本身表示的最为明显,因为他们虽然表面放弃权力这个概念,而每迈一步都得求助于它。

​世界通史家对“权力是什么?”这个历史的主要问题的回答矛盾百出,而文化史家则回避这个问题,说了一些文不对题的话。

​四

​如果否定旧的观点,即否定一个民族的意志服从一个由神选出来的人,而那个人的意志又是服从神的,那么,历史就得从下列两件事中选择一件:或者恢复神直接干预人类事务的旧信仰,或者明确地解释产生历史事件的、所谓“权力”的力量的意义,否则每一步都要发生矛盾。

​回到第一种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旧信仰已经被破除了;所以必须解释权力的意义。

​权力不可能是一个强者对一个弱者在体力上占优势的那种直接的权力;它也不可能建立在精神上的优势,就像一些历史家的天真想法,他们说,历史上的大人物都是英雄。即赋有特殊的精神和智慧,以及赋有所谓天才的人们。

​假如权力的源泉既不在于拥有权力的人的身体力量,也不在于他的精神力量,那么显然,这种权力的源泉一定在人的身外,在掌握权力的人同群众的关系中。

​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群众或以明显的表达或以默然的许诺把权力交给他们所选出的统治者。

​一些史学家,不了解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天真地认为,似乎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在记述某一种权力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就把这种权力看作唯一的、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力量都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一种侵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的历史时期,而当各民族处在复杂、动乱的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并起,互相斗争,他们的理论就不适用了。

​另一派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他们说,权力的基础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意志向他们默许的政纲的条件下才有权力。但是这些条件是什么呢?那些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或告诉了,他们说的话也总是互相矛盾的。

​在解释人民的意志迅速地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特别是涉及国际关系、征服和联盟的时候,这些史学家不得不承认,这些转移中,有一部分不是人民意志的正常的转移,而是与狡诈、错误、阴谋,或者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软弱分不开的偶然事件。因此,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大部分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不是自由意志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错误意志的转移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权力的侵犯。因此,在一些史学家看来,这类历史事件是与理论相背离的。

​第三类史学家说,群众的意志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那些条件是我们不知道的。他们说,历史人物所以有权力,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执行了移交给他们的群众意志。

​但是,那么说来,假如推动各民族的力量不在历史领袖手中,而在各民族自己手中,那些历史人物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些史学家说,历史人物表达了群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活动代表群众的活动。

​但是,那么说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还是只有一部分呢?

​遇到这些困难的时候。这类史学家便想提出一些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事件的最模糊、最难捉摸、最笼统的抽象观念。然后说,这一抽象观念是人类活动的目的。几乎为所有史学家所采用的最普通的抽象概念是: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文化。但是,因为无法证明人类的目的是自由、平等、教育或文明,因为群众与统治者和人类启蒙者的关系完全建立在这任意的假定上:群众意志的总和经常移交给我们认为的出类拔萃的人物,所以在关于十来个人不烧房子、不务农业、不杀害同类的人们的活动的记述中,永远见不到千百万人迁徒、烧房子、抛弃农业、互相残杀的活动。

​历史一再证明这一点。十八世纪末西方各民族的骚动和他们的东进,能用路易十四、十五和十六(兰军注: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是法国波旁王朝的三代国王)、他们的情妇们和大臣们的活动来说明吗?能用拿破仑、卢梭、狄德罗(兰军注:卢梭、狄德罗,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思想家)、博马舍(法国喜剧作家)和别的人们的生活来说明吗?

​俄国人民东进到喀山和西伯利亚,能用伊凡四世(兰军注,俄国首任沙皇,俄罗斯帝国的建立者)病态的性格和他同库尔布斯基(安德烈.库尔布斯基公爵是伊凡四世手下的主要贵族之一。)的通信来说明吗?

​著作家和改革家的历史更少对我们说明各民族的生活。



​各民族的生活并不包括在少数几个人的生活里,因为还没有发现那几个人和各民族中间的关系。有一种理论说,这种关系的基础是把群众意志的总和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这种理论只是未经历史经验证实的假设。

​群众意志的总和移交给一些历史人物的理论,在法学领域内或许可以说明很多东西,对于法学的目的也许是必要的;但是,一应用到历史上,一旦出现革命、征服,或内战,也就是说,一旦历史开始,这种理论就什么也不能说明了。

​历史事件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权力。权力是什么呢?——权力是移交给一个人的意志的总和。群众意志在什么条件下移交给一个人呢?——在那个人表现全体人民的意志的条件下。这就是说,权力是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是一个其意义是我们所不了解的词语。

​假如人类知识的领域只限于抽象的思维,那么,把科学对权力所作的解释加以批判以后,人类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力不过是一个词语,实际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认识现象,人类除了抽象的思维,还有一个用来检验思维结果的武器——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不仅是一个词语,而且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现象。

​不待说,没有权力的观念,就无法叙述人们的集体活动,而且,权力的存在已经由历史和对当代事件的观察记实了。

​一个事件发生了,总有一个人或几个人出现,那个事件好像是由于他或他们的意志发生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论发生什么事件,那个事件总与发命令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相联系。

​从经验的观点来看,权力不过是个人意志的表现和另一些人对执行这个意志之间的关系。

​如果谈到命令——它是在一定的时间行动的、彼此相关的人们的意志的表现,为了说明命令和事件的关系,就应当确定:一、发生一切的条件:事件和发命令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行动的连续性,二、发命令的人和那些执行命令的人之间必然的关系的条件。



​人是按一定时间行动,而且亲自参与事件的。

​确立时间的条件,我们就可以看出,没有最后一个命令可以执行的前一个命令,则任何命令都是不可能执行的。

​从来没有一道命令是自发地出现的,也没有一道命令是适用于一系列的事件的;而每道命令都是来自另一道命令,从来不是针对一系列的事件,只是针对事件的某一时刻。

​拿破仑在位期间,曾发出远征英国的命令,并且为此用了比用在任何别的计划上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可是在他在位的全部时间内,从来不曾有一次企图执行这个计划,却侵入了他屡次认为宜于结成同盟的俄国,其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是因为前面那些命令对一系列的事件不合适,而后面一些命令却是合适的。

​若要命令确实能够执行,就必须发出能够执行的命令。一切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不相联系,所以没被执行。那些能被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才得以执行。

​我们以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是由它的前一道命令引起的,这个错误的观念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我们只看见事件发生了,在成千上万的命令中,只有几道与事件有联系的命令得到了执行,却忘记了由于不能执行而未被执行的那一些。此外,我们在这方面的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在历史记载中,一系列无数不同的、细小的事件,例如引导法国军队到俄国去的那些事件,按照这一系列事件所产生的结果被归纳成一个事件,与这一归纳相应,又把一系列命令归纳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现。

​在拿破仑无数未被执行的命令中,关于一八一二年战役的那些命令被执行了,这并非因为那些命令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只因为那一系列命令与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一系列事件相符合。

​因此,考查命令与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命令绝对不能是事件的原因,而两者之间不过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罢了。

​要了解这种关系是什么,就需要把一切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所具备的、被忽视的条件恢复过来,那个条件就是,发命令的人亲自参加了事件。

​发命令者和受命令者的关系,就是叫作权力的东西。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各点:

​人们为了共同的行动总要结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些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确立的目的不同,但参加行动的人们中间的关系总是相同的。

​人们结合成这些团体,彼此之间总有这样的关系:在他们结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时,大多数人直接参加的多,少数人直接参加的少。

​在人们为了集体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最明确、最清楚的例子之一。

​每支军队都包括低级军事人员——列兵,他们总占最大多数;比较高的军事人员——班长和军士,他们的数目比列兵少;更高级的军官的数目更少,以此类推,直到权力集于一人之身的最高军事当局。

​军事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是由列兵组成的;比底部较高的截面。是由较高级军事人员组成的;以此类推,直到圆锥体的顶端就是总司令了。

​人数最多的士兵组成圆锥体的底部和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去刺、杀、烧、抢,也总从高级人员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他们自己从来不发一道命令。那些军士们(数目比较少)行动比士兵们少;但是他们已经发命令了。军官直接行动更少,但是命令发得更多了。将军只是指挥部队,指示目标,几乎从来不拿起武器。总司令已经从来不直接参加战斗,只发布与全军行动有关的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所有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机关中,人与人的关系都是这样。

​直接参加行动越多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越少,他们的数目也就越大;直接参加行动越少的人,他们的指挥权也就越大,他们的数目也就越少;照这样从底层上升到最后那个人,那个人直接参加行动最少,而发号施令最多。

​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联的时候才得到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参加事件本身最少,他们的活动全部是发号施令。



​一个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由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到实现的时候,在我们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单独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一个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加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策划。

​人们自西而东残杀他们的同类(兰军注:指一八一二年拿破仑率领法军和仆从国军队自西而东入侵俄国),伴随这个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劣等等说法(兰军注:英国是极度干涉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和反对拿破仑资本主义战争的国家,而俄国是反法联盟的重要国家)。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使英国丢脸。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怎么会成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与某种愿望吻合,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只船不论朝哪个方向移动,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出被它所划开的波浪。船上的人觉得,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时时刻刻仔细观察那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作比较,我们才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由于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被引入了迷途。

​假如我们时时刻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的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忽略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到同样的情形。

​船朝一个方向运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它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频繁地改变。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合乎规定的事件。不管船驶向什么地方,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汩汩地翻滚,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相关联,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是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不论发出多少命令,如果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发生了——不管它是什么事件,总可以从不同的人们所不断表现出的各种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义和时间上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相关联的意志表现。

​得出这个结论,我们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两个重要的历史问题了: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民族的运动?

​一、权力是某一个人与别的人们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对正在进行的集体行动越多发表意见、预言和辩解,他就越少参加行动。

​二、各民族的运动不是由权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动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史学家们所想的那样,由两者的结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参加事件的人的活动引起的,那些人总是这样结合起来的:直接参加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加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多。

​从精神方面看,权力是事件的起因;从物质方面看,服从权力的那些人是事件的起因。但是,因为没有物质的活动,精神的活动就不可思议,所以,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后者,而是在两者的结合上。

​或者,换句话说,原因的概念不能用在我们所考察的现象上。

​分析到最后,我们就可以达成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所达到的极限,假如它不玩弄它所研究的对象的话。电生热,热生电。原子相吸,原子相拒。

​战争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进行某种行动,人们结成一定的集体,他们都参加了那个集体;我们说,人的天性就是这样,这是一种法则。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行动,全部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必须服从那个法则。

​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东西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他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东西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觉得我们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人们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但是只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人类的一切努力,一切生存的动机,都不过是增加自由的努力。富裕与贫穷、荣誉和默默无闻、权力和屈服、力量和软弱、健康和疾病、教养和无知、工作和闲暇、饱食和饥饿、道德和罪恶,都不过是较大或较小程度的自由罢了。

​一个没有自由的人,就只能看作是被夺去生活的人。

​联系人类的全部生活来看,人是服从决定这种生活的法则。但是,孤立地来看同一个人他似乎是自由的。应当怎样看待各民族和人类的过去生活呢——作为人们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还是作为人们不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这是历史的问题。

​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所谓先进人物,也就是一群不学无术的人,从事博物学家的工作,研究问题的一个方面,以求得全部问题的解答。



​在解决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的问题上,历史比其他知识部门有一个优点:对于历史,这个问题不涉及人类自由意志的实质,只涉及这种意志在过去和一定条件下的表现。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历史与其他科学的关系,就像实验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关系一样。

​历史研究的对象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关于它的观念。

​历史不存在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相结合的无法解决的奥秘。历史考察人对生活的观念,这两种矛盾的结合已经在人对生活的观念中实现了。

​历史不应当先给自由意志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本身下定义,然后把生活现象列入那两个定义,历史应当从大量历史现象中引出自由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而那些现象总是与自由和必然相关联的。

​关于自由多少的观念时常因我们观察现象的观点不同而不同;但是永远有共同的一面,人的每一行动,在我们看来,都是自由和必然性的一定的结合。在我们所考察的每一行动中,我们都看出一定成分的自由和一定成分的必然性。而且永远如此:在任何行动中自由越多,必然性就越少;必然性越多,自由就越少。

​自由比必然性是多还是少,这要看在考察行动时所用的观点而定;但是两者的关系总是反比例的关系。

​当我们完全不了解一种行为的原因时——不论这是罪行还是善行,或者甚至是一种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的自由成分最大。假如是罪过,我们就急切地要求惩罚它;假如是善行,我们就给予很高的评价。假如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承认它是最富于个性,独创性和自由的行为。不过,我们只要知道无数原因中的一个,我们就会看出一定成分的必然性,也就不那么坚持惩罚罪过,认为善行并不是了不起的功绩,对貌似独创行动也认为并非是那么自由了。一个犯人是在坏人中长大的,这就使得他的罪过不那么严重了。



​因此,我们对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的观念,依据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大小,依据时间距离的远近,依据对原因的依赖大小(我们是从这些原因中来考察一个人的生活现象的),而逐渐减少或增加。

​因此,假如我们考察一个人的这样一种情况:他同外部世界的联系是最为人所知的,他完成的行为离判断这个行为的时间是极长的,行为的原因是最容易理解的,那么,我们就得到最大的必然性和最小的自由意志的观念。假如我们考察一个与外部条件的关系最少的人,他完成行为的时间离现在非常近,他的行为的原因是我们难以理解的,那么,我们就得到最小的必然性和最大的自由意志的观念。

​但是,不论在前一种情形或者是在后一种情形,不论我们怎样改变我们的观点,不论我们怎样弄清楚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或者不论我们怎样觉得那关系无法了解。不论把时期怎样延长或缩短,不论我们觉得原因是可知或不可知,我们都不能想象出完全的自由或完全的必然性。

​一、不论我们怎样想象一个人如何不受外部影响,我们永远得不到在空间上自由的概念。

​二、不论我们使判断的时间怎样接近行动的时间,我们仍然得不到时间上的自由概念。

​三、不论对原因的了解有多么大的困难,我们永远得不出一种完全自由(就是说,完全没有原因)的观念。

​同样,我们也绝不能想象一个人的行动完全没有自由,完全服从必然性的法则。

​一、不论我们怎样增加我们对于人所处的空间的条件的知识,这种知识永远是无穷尽的,因为这些条件的数目是无限的,正如空间是无限的一样。因此,既然不能确定所有的条件,不能确定人所受到的一切影响,那就不会有完全的必然性,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二、不论我们怎样延长我们考察的现象和判断那现象之间的期限,而这期限是有限的,时间是无限的,因此,在这方面也绝不会有完全的必然性。

​三、不论行动的原因这条锁链怎样容易了解,我们也永远不会了解全部的锁链,因为它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我们还是永远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理性表达出必然性的法则,意识表达出意志自由的实质。

​我们对人类生活所知道的一切,不过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也就是意识和理性法则的关系。

​我们对外部自然界所知道的一切,不过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也就是意识和理性法则的关系。

​一切知识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总结为理性的法则罢了。

​在实验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作生命力。生命力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生活实质以外的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在历史中也是一样: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作自由意志。就历史来说,自由意志不过是对我们已知的人类生活法则中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十一

​历史从时间和因果关系来考察人的自由意志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表现。也就是用理性的法则来解释自由意志时才是一种科学。

​对历史来说,人类意志有若干运动路线,其一端隐在未知世界中,但是,在其另一端,一种现时的人的自由意志在空间中、时间中和因果关系中活动着。

​这个活动范围在我们眼前展开得越广,这个活动的法则就越明显。发现和说明那些法则是历史的任务。

​数学这门最精密的科学达到无限小的时候,便放弃了解析的过程,开始了总和未知的无限小数的新过程(兰军注:列夫.托尔斯泰此处所指应该是数学的高端领域微积分)。数学放弃原因的概念而寻求法则,也就是寻求一切未知的无限小的元素的共同性质。

​历史也是站在这条路上的。假如历史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和全人类的运动,而不是叙述个人生活中的插曲,那么,它也应抛开原因的概念来寻求那些为一切相等的、不断互相联系的、无穷小的自由意志的因素所共同具有的法则。

十二

​自从哥白尼体系被发现和被证实以后,仅仅承认运转的不是太阳而是地球这一事实,就足以破除古人的全部宇宙观了。

​在天文学上,承认地球运行的困难在于否定地球不动而行星运动的直接感觉,在历史上,承认个人服从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的法则的困难,在于否定我们个人的独立性的直接感觉。但是,天文学的新观点说:“诚然,我们觉不出地球运行,但是,承认它不动,我们就陷入荒谬的境地;承认我们感觉不出的运动,我们就有了法则,”历史的新观点也这样说:“诚然,我们觉不出我们的依赖性,但是,承认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就陷入荒谬的境地,承认我们对外部世界、时间、原因的依赖性,我们就有了法则。”

​在第一种情形下,要否定空间静止的意识,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出的运动;在现在的情形下,同样要否定被意识到的自由,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出的依赖性。

​——兰军
​2023.6.10 22:26 完成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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