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东莞的品质文化之都建设,宣传东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森林文化资源,打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莞香”特色文化,巩固中国(东莞)森林诗歌节的品牌效应,助推中国生态诗歌创作的繁荣,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联合主办2021中国(东莞)森林诗歌节“莞香杯”第四届东莞市诗歌大赛,面向全国征稿。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诗歌网、广东省作家协会诗歌创作委员会、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东莞市文化馆、寮步镇文化服务中心(寮步文化分馆)
支持单位:东莞市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
大赛设立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东莞市文化馆。
大赛由中国作家协会诗歌创作委员会主任叶延滨,中国作家协会《诗刊》主编李少君,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中国诗歌学会会长杨克担任顾问。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一)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日
(二)作品评选:2021年7月—2021年8月
(三)优秀作品编辑出版:2021年9月
(四)诗歌节闭幕式暨诗歌大赛颁奖:2021年9月下旬
三、参加对象
全国诗人、诗歌爱好者
四、作品主题
以生态审美为特质,书写“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城市故事;书写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东莞的生态文明;书写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东莞的品质文化之都建设的新气象,书写国家级非遗“莞香”特色文化、森林文化。
五、作品要求
1、诗歌原创作品(含散文诗、旧体诗);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作品形式自由创新。
2、新诗3首、共120行以内为有效作品;旧体诗5首以内为有效作品;散文诗三章以内、共1000字以内为有效作品。
3、参赛者投稿即视为同意将参赛作品授权主办方无偿使用,包括公开出版、展演交流或相关宣传活动、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等。
4、参赛作品不得剽窃和抄袭,文责自负,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与方式
参赛作者请统一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dgssgds2013@163.com,请标明“莞香杯”;请在文档末尾附个人简介(限200字)和个人真实姓名(本名或者常用笔名)、联系电话、邮编号码、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名;二等奖3名,奖金5000元/名;三等奖10名,奖金3000元/名;优秀奖30名,奖金1000元/名;入围奖若干名。所有获奖选手都将获得证书。
八、评奖方式
本次大赛评奖以“公平、公开、公正”为评审原则,分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初评和终评由《诗刊》社和中国诗歌学会邀请全国和广东省著名诗人、诗评家和资深编辑担任评委。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诗歌网、中国诗歌学会官网、文化莞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九、作品推广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将编入《2021中国(东莞)森林诗歌节 “莞香杯”第四届东莞市诗歌大赛获奖作品集》,正式出版。获奖结果和获奖作品将在中国诗歌网、中国诗歌学会官网以及有关专业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登。部分获奖作品将在2021中国(东莞)森林诗歌节闭幕式上进行朗诵推广。
大赛办公室联系人:东莞市文化馆方舟、周丕垚,联系电话:0769-22837177、2283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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