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的基本功能:是“感受”和“接受”外界“光”的刺激和“识别”客观存在的个体“图象”。
接受:就是“客观接触”。
感受:属于“心”的一种感觉,可意又不可意,完全是通过“个体”的“大脑”的“外界”客观接触作为“心里感受”的重要依据来指导“主观思维”的“逻辑推理分析判断和决定”。
也就是说:
同样,
外在的“客观”刺激,
会通过大脑的主观总部,反馈到“心”,做作为“心”对“外界”个性的感觉来“决定”和“会”对不同的“外在个体”产生不同“心”的感受和“心”的感受的不同“心”的待遇。
总的来说:
一个个体的“感受”源于“心”,只要“心”喜欢和爱,就会说服自己这个“个体”并通过隶属于“五官”的“眼耳鼻舌身”和外界另一个“个体”之间的外在“色声香味触”接触碰撞相融。
它又包括“个体之间”的内在的“心”与“主观记忆”的接触相融相和相爱........
感受:是外境与内心的两个核心,
“个体”对“外界”所有的理解和认知,经验的累积,都是基于个体的“感受”。
“感受”和“心灵”的关系,非常密切,
任何的感受,
都会有“外界个体”泄放”的信息对另一个“个体”产生和搅动“内在”特定的“心理”活动和相应的感受。
苯基乙胺的第一道“入门”,来自“五官之眼”。入了“法眼”才会走进第二道“大门”入心。只有“入”了“心”才算是“个体之间”成功的闯过第三关。剩下的就是“行为”,它存在于“亲情爱情友情”,又存在于“生活,工作,政治”。这叫“心有灵犀”,爱在心中,用在行动里。
而不是在您眼前“晃啊晃”,扰人心志,其“心”可“诛”亦在“诛”人“心”......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