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 有感于卢梅坡为同乡

作者: 2020年08月21日16:23 浏览:168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雪 作者:卢梅坡 (一) 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俗了人。日暮诗成天又雪,与梅并作十分春。 (二) 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搁笔费评章。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咏梅独数痴卢钺,绘香雪,临朱阙。梅雪争春齐尽绝,梅坡妙笔,千枝万叶,谁解吟情物。
浮生寄寓苏杭别,隐没东湖守忠节,首疏直言归祭月。卢郎已往,神驰交悦,原是连根接。

注释:
卢钺,生于南宋绍熙四年(公元1193年),卒于南宋德佑二年月(1275)(百科载生卒不详,特更正)。字威节,一作威仲,号梅坡,闽县(今福建福州永泰)人。理宗淳佑四年(1244)进士,调建昌军学教授。景定五年(1264)除秘书郎。度宗咸淳三年(1267),迁著作郎。五年,棹给事中。出知隆兴府,官终户部尚书。存世诗作也不多,以两首《雪梅》流芳百世。此词依钦谱《青玉案》谱创作,本词格例作者: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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