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新诗与传统的关系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与争论。古典与西方这两大源头在新诗发展历史中自由融合、消长。它们不断变动的相对位置,直接关系新诗的本体、合法性、评价标准与未来走向。
反传统却未与传统脱节
20世纪初,以胡适为代表的白话新诗派在“诗体大解放”的口号下,要“把从前一切束缚诗神的自由的枷锁镣铐,笼统推翻”。但在努力摆脱传统束缚的同时,他们并未放弃与旧诗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联系。经过象征主义、新月派的喧闹之后,新诗在30年代选择回望传统,以现代派为代表的新诗人希望从古典诗歌艺术中找寻新诗的出路,由此出现了新诗艺术探索的一个小高峰。诗人袁可嘉将文学革命以来的新诗指认为“新传统”来继承,40年代“中国新诗派”也因此走向多方面的综合。
新诗诞生短短30年就已出现了新旧传统的叠加态势。正如余光中所说:“新诗是反传统的,但不准备,而事实上也未与传统脱节。”“新诗是以‘后浪’的姿态出现的,未闻后浪会被前浪推倒。我们也准备于数十年后变成‘前浪’,被另一‘后浪’推倒,并不会赖在潮流的前面,做一座不让路的凝固的波浪。”
历次新诗与传统关系问题的讨论,都必然伴随着对“传统”的再定义。这种再定义不单单是对内涵外延的重新划定,还包括了对不同类型传统的再区分、对某类传统脉络的再梳理、对传统价值的再评估和当代意义的再确认。在新旧关系的不断建构中,新事物逐渐凝定了自身的形态,旧事物却在不断改变自己原本固定的面貌。
事实上,尽管现代性源自西方社会自身的发展,但西方也不能避免经历同样的传统断裂。启蒙运动带来的进步论、理性主义和经验科学观对西方社会、文化、思想各个方面的传统作出无情审判。尽管后来我们看到,隆隆作响的现代化战车给人类带来的好处并不比恶果多,但现代理性对传统的再认识即使从传统本身的角度来看或许也并不是件坏事。人们对于传统不再是习惯性地、不假思索地遵从,而是将它拉下神坛,进行祛魅,以平常眼光看待。传统在更自由、更理性的现代阐释中获得了更丰富的内涵、更多样的可能性。对过去世界的全面重估并没有使传统崩溃消失,反而让人们意识到,我们从未离开过传统的围绕。过去与现在的联系如此复杂又如此牢靠,以至于一旦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其实人类正生活在过去与现在的共时性影响之中。
在这种认识论背景下,传统作为人类历史的一种精神沉淀和文化力量,本身也是可以被人为塑造的。霍布斯鲍姆提出了社会学概念“被发明的传统”。他认为,“传统”是一套被社会接受的有固定规则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拥有其仪式感和象征性,在重复中宣扬某种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必然与过去产生连续性关系。传统的发明为的是适应社会与过去建立联系的某种需求。当社会处在转型期或发生变革,社会模式的改变使得旧传统无法适应和延续,或旧传统的重复模式、传播人和机构载体失去其灵活性和功能性而无法正常运转时,这种需求尤为强烈。
由此我们也可看出,中国诗坛上历次回望传统的潮流,正是新旧模式在转变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不适应性、不协调性的表征。一方面,旧诗形式已被彻底打破,但新诗形式的建构却依然处于未完成状态;另一方面,旧诗传统仍给新诗作者无形的压力和诱惑,尽管那些传统已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表达能力。新诗的传统观一直未建立完善,我们经常同时看到一部分人主张继续革新,认为诗坛不断出现的复古风潮阻碍了新诗的发展;另一部分人则不满于新诗尝试初期与传统的“断裂”,认为应回过头从古典资源中寻找新诗的未来。
“传统”主动参与语言思想建构
事实上,从文化发展和延续角度看,传统并不是被动地、静止地存在于历史当中等待人们去发掘,或是可以被轻易抛弃;而是作为一种主动的力量无时无刻不在介入当下话语,进入文化语义场,参与当下语言和思想的构建。
一方面,传统经典为当代创作提供一套全方位的评价坐标。艾略特指出,评价、鉴赏任何艺术家的作品,都必须将其放在以往一系列优秀作品之中,评价诗人就是评价他与以往诗人之间的关系。脱离了以往经典作品构成的基础矩阵,我们几乎无法锚定当代创作的方位。另一方面,当代人根本无须担心传统的彻底消亡或创新被彻底压抑。按照爱德华·希尔斯的说法:“创造新范型的并非总是自由的想象,它常常是适应环境的‘需要’。创造了新范型后,即使有人遵循前辈积累起来的沿袭物所提供的范型,并坚持按照这种范型去行动和信仰,某些传统仍必然要改变其原貌。对这些人来说,传统不仅仅是沿袭物,而且是新行为的出发点,是这些新行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创新不可避免,传统的继承和改造不可避免,新旧的结合也不可避免。
我们看到,新诗的发展往往以“反传统”为旗帜,在历次反传统的破坏与成长之后迎来对“断裂”的反思,并在不断的反思中领悟传统的无处不在。经过20世纪80年代思想解放思潮席卷下新诗的“崛起”和90年代的纷扰与沉潜,人们在“世纪末的回顾”中再次争论新诗未来的方向。传统以一种“阵痛”式的回环时时提醒着先锋们勒紧手中的缰绳,不时回望来路。如今,中国新诗刚刚度过她的百年华诞,我们不应再将新诗的中西两大源头对立起来,对于新诗与传统关系问题的讨论理应更加理性、更加深化、更加自信。
早在20世纪90年代,李怡就指出,中国新诗的合法性不应以是否继承本土传统、是否受到西方影响来衡量,而应建立在自身的艺术实践之上。新诗的价值核心在于其独创性的“新”,并因此能够在创作实践上开创一个“新传统”。从袁可嘉、余光中到李怡,他们呼唤的现代诗“新传统”如今更有力地参与到当代诗歌创作和评论中来,与中国古典“旧传统”一道,不断与当下交流共生、互显互持。在当下弘扬传统文化的大语境下,我们应思考的或许不仅仅是新诗如何更有效地接续中国古典诗传统,还应吸取“五四”以来新诗融汇传统的丰富实践经验,思考在继承传统的同时怎样“与古为新”,在传统的现代转化中建构新诗的现代性与原创性。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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