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触摸生活深处那并非人人可及的零散片段,并把那感觉留住。
生活的价值,在于它被看见,被注视,不然,它就是白白流失的生活。诗歌的价值,在于诗人给生活打下个人烙印的能力,也即诗人在自己所处语境中对生活本质的表达能力。但厘清大众身份和个人身份间的区别并不容易,稍一混淆,诗歌就会陷入机械性的泥潭。对于生活,诗人必须是个亲密的知情者。被理解的生活,远比正朝前滚动的生活重要。如果只是复述生活而毫无见地,就是盲目的写作。诗歌必须深入精神领域,寻求那高贵的东西。诗人应当直面这个时代的精神,挖掘并整理它们,而不是交给其他人来处理。
要写好一首诗,得对生活有点紧张感才行。要用新的命名进行暗示,从中寻找新的道路和无限性。要发现被忽视的视角,精确地捕捉到物象,并触及其中蕴藏的精神实质,写出无法归类的东西。
诗的意义不在当下,而在其永恒性,也即历史纪念意义。文字有留证和艺术两种功能,诗歌主要对后者负责。
诗歌不是一种流行性、潮流性很强的艺术,它和生活的滚动有一定距离。它不一定非要寻求和生活同步,而是可以独立自足地发展。
边缘是一个更加广大的空间。实际上,不管生活怎么变化,对诗歌的需求永无止境。
生活的信息量过于繁复巨大,深思的目的在于学会牺牲。诗,归根结底是极其单纯的艺术,是对生活和语言的嗅觉、洞察力。敏锐的感觉是基本的诗歌哲学。
写作应当是一种挑衅行为,哪怕是自己正持有的写作观。
一首诗,应该有一个不能被描述的内部。但词语可以暗示出它的存在,并把它置于注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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