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华诗词创造性转换与创新性发展,中华诗词研究院决定协同屈原故里——湖北省荆州市设立屈原诗学奖,并举办“荆州·中华诗学论坛”。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屈原诗学奖”从2018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即每逢双数年份评定;“中国荆州·中华诗学论坛”从2018年开始,每年一届,在诗人节(即端阳节)期间举办;“屈原诗学奖”的颁奖仪式与次年的“中国荆州·中华诗学论坛”结合举行,即每逢单数年份举办“中国荆州·中华诗学论坛暨屈原诗学奖颁奖大会”。
二、“屈原诗学奖”的评奖范围:以现当代的诗、词、曲、赋、联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与论著,鼓励将当代新诗与上述传统文体贯通研究。
三、“屈原诗学奖”的奖项设置:“屈原诗学奖”设立“诗学论文奖”、“优秀青年诗学奖”与“诗学成就奖”三类。其中,“诗学论文奖”每届评定5篇(不同作者)左右;“优秀青年诗学奖”每届评定1—2人;“诗学成就奖”每届原则上评定一人,允许空缺。上述各类奖项,“诗学论文奖”得主,每人奖金人民币5,000元;“优秀青年诗学奖”得主,每人奖金人民币20,000元;“诗学成就奖”得主,奖金人民币50,000元,并由中华诗词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四、“屈原诗学奖”的评奖时间:从2018年开始,每逢双数年份年底评定。
五、“屈原诗学奖”的评奖按照初评、复评与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六、“屈原诗学奖”的申报:
1.“屈原诗学奖”中的“诗学论文奖”,其评奖对象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论文。除直接向本奖项投稿外,由中华诗词研究院举办的相关活动原创论文参评本奖项,包括一年一届的“荆州·中华诗学论坛”、两年一届的“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中华诗词研究院出品的公开期刊《心潮诗词评论》(双月刊)来稿。本奖项不限投稿篇数。
2.“屈原诗学奖”中的“优秀青年诗学奖”,其评奖对象为五十周岁以下(含五十周岁)的学者公开出版发行的诗学论著(内容应符合本奖项的评奖范围),可采取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出版社或相关专家推荐论著,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3.“屈原诗学奖”中的“诗学成就奖”,其评奖对象为当代诗学领域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可采取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他荐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
七、“屈原诗学奖”申报材料的投递
1.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请发至邮箱qysxjtg@163.com。
2.参评论著及相关材料请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省文联大院屈原诗学奖组委会办公室,邮编:430077;电话:027-68880731,15623017648;联系人:刘静。
八、本公告自发布日开始执行,由中华诗词研究院负责解释。
中华诗词研究院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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