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了!
这一年,不忘初心,
我们循着十九大指引的航向,
奏响新时代伟大复兴的壮丽乐章;
这一年,开路架桥,
我们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大节点,
为实现伟大复兴的共同梦想砥砺前行!
涛头弄潮不甘人后,为新时代奋力。
揽山水日月于胸怀,为新时代喝彩。
这是对我们的召唤,这也是我们的使命。
诗言志文载道,这是我们的传统。
身处新时代,肩负新使命,
能投身铸造中国梦的伟业,
是我辈之大幸。
这样的盛世气象,这样的泱泱华夏,
我们岂可辜负,岂能不颂?
2018年,
新华网、中国诗歌网
联合策划推出“我为祖国写首诗”活动
并有丰厚奖品等您拿!
我们,在此期待:
你绣口一吐,山河巍巍。
你挥毫泼墨,尽领风骚。
一、作品主题及形式:
作品内容应以歌颂新时代中国和表达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体裁应以现代诗为主,旧体诗亦可,每人限投一首,总行数不超过100行。
二、参与时间及投稿:
1、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征集阶段与评审阶段。专家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征集时间:1月10日-3月12日
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下旬
获奖名单将于2018年4月公布。
2、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登录中国诗歌网(http://www.zgshige.com/),注册会员,发布作品时勾选“我为祖国写首诗”诗歌征文大赛,即可投稿。投稿前需要完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邮箱等各项内容。
2)关注【中国诗歌网】微信,通过对话页底部的【我为祖国写首诗】栏目提交留言参与投稿。
3)关注【中国诗歌网】微博,在置顶微博底下留言参与投稿。
三、作品说明:
1、由中国诗歌网网站、微信、微博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将被纳入新华网征稿评奖系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评审。
2、请作品提交人确保作品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创作,严禁提交虚假作品或任何形式的他人参与创作作品。一旦专家评委会发现并认定提交作品为抄袭,或非本人独立完成,或有任何版权侵权行为,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3、新华网保留对作品的增删权。
4、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作品,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或展播。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5、所有提交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对征集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参赛者活动组委会将追究其依法责任。
四、奖励措施:
1、所有作品入选者将获得组委会为其颁发的入选证书;
2、特别优秀的作品,除获10000元大奖外,还有让人惊喜的礼品;
3、所有入选奖和学生奖获奖者,还有机会参与线下颁奖互动活动及新华网诗歌采风系列活动。
4、所有作品的竞评分数由专家评委会打分和网友支持率综合所得,3月下旬主办方将推出所有入选作品的投票评选页面。
五、说明:
1、活动主办方为新华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新华网全球报道中心
邮编:100031
官方网址:
http://www.xinhuanet.com/
2、“作者”是指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交作品的参赛者。作者在征集页面投稿、邮箱投稿及官方微博微信私信沟通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组委会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效的用户将失去作品被推荐到专家评委会参与评选的机会。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组委会规定形式创作的在评选范围内作品,不论是否获奖,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4、“发表”是指组委会在规定范围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5、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征集页面投稿、邮箱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创作完成,因文字、形象、故事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征集活动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另付稿酬。我已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7、关于剽窃、抄袭
a、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b、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c、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
d、向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之最终解释权为新华网“我为祖国写首诗”组委会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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