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诗歌是一门最伟大的艺术。它综合了音乐与绘画与叙事与预言与舞蹈。它的口吻是宗教的,态度是科学的。真正的诗歌,蕴育了神奇,坏的诗歌,媚俗,散发异味。 ”
[美]E•B•怀特 贾辉丰 译
我有一位朋友,绕他的一块土地设了电子栅栏,里面圈了两头奶牛。一天,我问他对栅栏的感觉如何,使用起来是否很费钱。“一个子儿都不花,”他答道。“电池用完后,我就卸下来,再没装回去。栅栏的电线根本没电,一股绳子罢了,奶牛始终离它十英尺。头几天它们就学乖了。”
显然,在美国,这种情况很普遍。成千上万头奶牛生活在对电线的恐惧之中,可这电线没有通电,约束不了它们。它们尽可以去争取自由。起来,奶牛!趁暴君打鼾时赢得自由。起来,全世界受奴役的人民!电线没有电流,花样再难翻新。奋起吧!
“诗人就不能明白些,”旁边屋子里,我的妻子恼怒地叫嚷。
这倒是人同此心。诗人把话说清楚,我们所有人都喜欢,或者说我们认为我们会喜欢。然而,很难让诗人摆脱故弄玄虚的状态。诗人的明白到此为止,不会更明白,他进入清晰的地界总是很谨慎,就像水手决不在任何坚实的地方展露身手。诗人的乐趣就在于欲说还休,让含义因朦胧而得到加强。他拉开遮掩了美的面纱的拉链,却不肯揭下面纱。极度明白的诗人多少有点招摇。
这个主题很有意思。我认为诗歌是一门最伟大的艺术。它综合了音乐与绘画与叙事与预言与舞蹈。它的口吻是宗教的,态度是科学的。真正的诗歌,蕴育了神奇,坏的诗歌,媚俗,散发异味。我想并没有长诗一说。长则不是诗歌,而是其他什么东西。《约翰·布朗之躯》①不是诗歌,它是用绳子串起的一束诗歌。诗歌是热烈的,热烈的东西不能长。
一些诗人天生比其他人明晰。要想走红或者名世,写得极其通俗(如埃德加·格斯特②),或者彻底晦涩(如格特鲁德·斯泰因③),各有各的好处。本土的第一位诗人——如果用词无须那么严谨——是埃德加·格斯特。他这位吟唱者,比起其他人,让美国人更多地从诗歌的韵律和节拍中得到了享受。他是否也让心满意足的读者得到我读其他诗人的某些诗歌时产生的那种迷茫的、锥心刺骨的情感,是我非常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作为民主主义者,我似乎事事上都赞成多数裁定原则,但文学例外。
①《约翰·布朗之躯》,美国诗人斯蒂芬·文森特·贝尼特(1898-1943)所作长诗,纪念南北战争期间著名的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
②埃德加·格斯特(1881-1959),美国诗人,在二十世纪上半纪的美国红极一时,被誉为“人民诗人”。
③格特鲁德·斯泰因(1874-1946),美国女作家和诗人,旅居法国,与文学界、艺术界人士交往颇多。
有多种类型的诗意晦涩。一种晦涩来自诗人的癫狂。这种情况当然很少。诗人癫狂与狗的癫狂一样,都不常见。有数目惊人的知名诗人,神志清醒得无可救药。还有一种晦涩,来自诗人乔装癫狂,即使略微沾点癫狂气。这却很常见,也很糟糕。诗人蓄意告别他的理性就像通勤者告别他的太太一样,我不知道还有谁的作品,比这类诗人的作品更让人讨厌。
另有一种无意中的晦涩或者说是混乱,是因为一些作者哪怕表达很简单的想法,也无法不搅个乱七八糟。还有一种晦涩,则是因为想法太多,都得塞进三或四音步的诗行里。诗歌的功用是浓缩,但有时浓缩得过分,读这样的诗,不会比高峰时刻搭地铁来得舒服。
有些时候,诗人太专注于音节的某种组合造成的抒情可能性,却忘记了最初想说什么,如果确实还有东西要说,结果又是乱作一团。对这种晦涩,我很能体谅:我知道诗人在作诗的过程中,往往受制于一些花哨的东西,一行诗,听来像丝绒般平滑,看去像羽毛一般曼妙,但全然不合诗的规矩。如何处理这类小玩意儿,常常让诗人烦恼,他自然感激缪斯时不常赐予他的小恩小惠。通常,他会把这闪亮的字句丢入整首诗的什么地方,但愿它不会太扎眼。(听来我好像鄙薄诗人,其实我是妒忌他们。我可真想当个诗人。)
我与诗人的争吵(诗人得知竟然有争吵发生,想必惊诧莫名)不在于他们不明晰,而在于他们太勤快。勤快之于诗人,正如不诚实之于簿记员。有数不清的诗人写得太多,太勤,太取巧。很少有诗人乐意等待十月怀胎,他们宁可要个早产儿,用老式卡斯隆字体娩出后,再送进恒温箱。
我以为美国人,较之其他民族,更容易受他们不理解的事物打动,诗人就利用了这一点。格特鲁德·斯泰因曾经占据令人惊叹的报纸版面,但在我看来,这与她的作品给人的快乐全然不成比例,虽然我只是揣测而已。斯泰因小姐忙了她认为有趣和刺激的实验性写作,我当然不反对。她痴迷于字词形成的音韵,也让人赞叹,大多数作家很少关注音韵,太多的作家干脆耳聋。但另一方面,我也不打算相信,任何作家,除非存心预谋,有谁还能像“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的作者一样①,始终以如此优雅的晦涩和空疏的方式来创作——从不采取常规一点的手法。百分之百地绕圈子说话,非得是纯粹的天才——没人好到这个份儿上。
总之,我想妻子是对的:诗人可以更明晰一点,但又不必落在生硬的实处。我很奇怪我对他们如此这般地啰嗦个没完。我同样也吃亏在勤快上。我咬着铅笔,盯着划了标记的日历。
在城市(但城市将遭毁灭),灯火持续闪亮直至清晨,在朝向幽暗庭院的饭店卧房里,在卧房外的小起居室里,早餐就铺排在小起居室,灯火微茫,闪射在半个葡萄柚和锃亮的餐具罩盖和保温咖啡壶上,整个早上冰块儿绕葡萄柚的硬皮融化,阴翳铺满建筑物前通道渐渐升高,有人穿着晨衣或浴衣或睡衣裤从挂钩上抄起听筒要求送餐到客房并点了半个葡萄柚还有烤面包片还有橘子酱一边听任水在浴帘后哗哗流淌。城市醒来了,却是伴随自己内部的一个个太阳有羊皮纸灯罩的每盏灯,电线沾满灰尘,弯曲盘绕,将它连接到光与电的中心,太阳系的脐带。(但他们告诉我,所有的城市终将毁灭,人们不会再生活在大而无当的城市里,不过这个时刻还没有来临。)无论如何,我必须保持对城市的记忆,餐室灯光下盒子里的蕨类和虎尾兰,餐馆和烤架,电梯门的开启和关闭,始终在按钮召唤电梯的人影,与他人(城市里一向不乏他人)一道默默等待,一道升降,却始终一言不发。在书店,店员询问是否需要帮忙,你说不必了,只想随便转转,在一处地方,一个屋顶下,汇聚了这么多的书,岂不让人兴奋,而每本书都在等待被阅读的圆满结局。演出结束后,门前挑棚下,人们挤挤挨挨地躲雨,雨水打在出租车的顶盖上,雨中的城市众生,人人面带焦灼之色,男人身着黑色外套,头戴礼帽,一头扎进炮火般袭来的骤雨中寻找出租车湍流涌动的源头;衣着光鲜的女人,恼怒,惊惶,绝望,等待没入叫人百般无奈的夜幕之中迟迟不归的男人;挑棚下人群骚动,仿佛他们所有人五分钟之内如果不能安然遁入出租车,必死无疑。(离去时,必须把钥匙留在服务台上。虽然城市必将毁灭,也不要忘了离去时把钥匙留在服务台上。)
①语出格特鲁德·斯泰因的《圣洁的艾米莉》一诗,原句是“玫瑰是一朵玫瑰是朵玫瑰是一朵玫瑰”。
E·B·怀特(E. B. White,1899—1985),“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美国随笔作家”。作为《纽约客》主要撰稿人的怀特一手奠定了影响深远的“《纽约客》文风”。怀特对尘世上的一切都怀着“面对复杂,保持欢喜”的态度,其人格魅力与文字修养一样山高水长。除了他终生挚爱的随笔,他还为孩子们写了三本书:《精灵鼠小弟》、《夏洛的网》与《吹小号的天鹅》,被誉为“二十世纪读者最多、最受爱戴的童话”。《纽约时报》为怀特逝世发表的讣告中称“如同宪法第一修正案一样,E·B·怀特的原则与风范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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