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现代诗之格律
作者:毛秋水 2017年11月17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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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我苏大中文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只要按时提交一份粗糙的论文即能毕业。但要我去按写论文的固有格式来阐述文学理论,备感拘束,毫无兴趣。我曾冀望导师允许我写一篇杂文、小说、诗歌散文替代;二则发现要完成导师期望的毕业论文,必须注水剽窃,我不太愿糊弄;三则想要写出自己所思考的理论,资料文献又极其匮乏;四则部分学费因故未能及时缴纳。
最终我选择放弃毕业,去完成这么一篇现代诗歌理论札记。
现代诗,即新诗。如按“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文学史的方法命名,现代诗是否应叫民国诗?而相对于唐诗宋词元曲的格律,现代诗是否应叫自由诗?这并非本札重点,重点是明确了现代诗并无格律。是的,这是普遍性并毫无争议的看法。但我所讲恰恰即现代诗的格律问题。在继续讲之前,我先定义一下本札所讲格律,它包含现代诗的分行形式、节奏(换气)、字体、符号标点、押韵、装饰词等等。即现代诗是有格律的,连同它的注解都可以是格律的组成部分。
是吗?好似有一点点不好体会并难以接受。
所以我得承认所谓现代诗的格律,它仅指向于诗人心中长久锤炼所得的“无形的内心律”,唐诗宋词元曲总体上属于约定的有形律。现代诗的格律,源自于诗人自己的内心审美,甚至归纳为一种癖好和条件反射。你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分行,但当你愿意追求并在意分行的参差美、断裂或整齐,又有如宋词长短句赋予其节奏、在必要处的偶尔押韵收尾(甚至故意拗口或一个长句读来直喘),你慢慢会体验发现,现代诗的自由也有无形的边际来弹性制约的,于这样的界限,你会感受技艺的作用、奇妙,感受到语言的神秘、神圣,你会乐此不疲。
这时,甚而标点都起作用,绝不非随意的运用。同时你开始思考装饰词(所有的连词、副词、语气词和废话)的运用。甚而你开始在意一首诗的字体、颜色和标题,它们正在改变你试图体现的诗意。你又感受到反射和暗示的作用,心理学对你起作用了。
无形的律提升了诗本身,诗的意味,诗的气质。当你在意或遵从这些格律,你开始修改,甚至在“着”与“著”之间进行取舍,甚至在默念十几遍后气息不同的词上面做取舍。也许多数人觉得不可思议,也许我们早已或多或少的实践了。
也许,你写一首口语诗,从不在意,其实你这样做了。写现代诗的诗人们可以慢慢体会。
所以你会发现一首现代诗左对齐的排版,如按中间对齐排版,诗意在改变,形式美在弱化;除非它刀切般整齐划一。
我孤陋寡闻,却执意地认定:“散文诗不属诗,它把最后的一点点诗的语言、形式美全摈弃掉,除保留着过多的抒情和修辞句式;也缺乏宗教的支撑。可否把它归类于小品文?”同时散文诗还有一种尴尬,你按散文评论它的缺失,他们说它是诗;反之,它又不具诗的形式和语言。我曾研究一位深受赞誉的周先生散文诗,大失所望。
若用一首诗创作修改的过程来举例,理应很好,麻烦了些。总之,我们愿遵守则遵守,摒弃、鄙视也没什么,因为它是“无形的内心律”,取决于诗人自己的决心,倒跟他人无关。这无用的诗歌理论!就谈到此,没必要浪费更多的文字。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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