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到一领导办公室去拜访。一间办公室,摆大办公桌一张,办公桌对面置两把供来宾就座的木椅,旁边一书柜,一饮水机,就显得办公室有点局促。但突兀的是,门口被砌去一大块,约占办公室1/5。问是不是一隐蔽厕所或储物间,领导答曰:为了办公室不超标,特地砌了面空心墙,这还是在别的单位取来的“真经”。其他单位又是如何做的?心怀疑虑和好奇,笔者特意走访了几家机关,发现除了少数快到退休年龄的“不怕事”领导占用严重超标办公室外,竟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变相执行:或加张无人办公桌,或内设暗间,等等。此情此景,不禁令笔者感慨万千,唏嘘不已:如此做作,不仅浪费钱财,而且歪和尚念正经――走调了,表面功夫虽到家,但又如何让下属信服、上级肯定、老百姓点赞呢?此事虽小,但折射出的某些领导干部为了本身光辉形象,不惜挖空心思,作活文章。墙上挂“清正廉明”字幅,经常上廉政党课,节日拒收红包若干,看到美女目不斜视,见到下属不苟言笑……此为某些领导的必修课。殊不知,自己苦心经营,满以为形象“高大上”,实则日常一些琐细小事早已出卖灵魂,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已将其看了个通透。
上下班,单位领导享受公车接送,这事够小了吧?!问之,某些领导答曰:多年如此,约定俗成,理所当然!再者,本人为党和国家操劳工作,一天到晚忙个不停,哪有时间去坐公交车或走路?坐公车上下班,还不是多“挤”出点时间来工作?!约定俗成,一向如此,即成习惯,好的则成了优良传统、“公序良俗”,自然当发扬光大。坏的,即成恶习,坏法乱纪,甚至蠹国害民,领导干部理当带头破除。公车接送上下班即是此等恶习!试问,你享受这等待遇的党规国法依据在哪?没有规定不得乱为,为之则错,错了还要用老眼光老观点来看待处之,还要找些所谓冠冕堂皇的“习惯”、“忙”、“为了工作”等借口,则是三观不正不纯的表现,是“特权思想”,奢靡之风依然没有根除且不愿去除的“生动样本”。如此墨守成规,怡然自得而不自知自醒自改,危害大矣。党的十八大后,我党进一步正本清源,全面从严治党,多少恶俗被破!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规矩意识,如此不符党纪不遵法规不合情理的恶俗早该摒弃!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在享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的同时,顺便让老婆孩子跟着坐公车一起上下班、上放学、上上街等。有的领导可能认为:一台小车四个座位,一人坐多浪费,亲属顺便坐坐,当是“合理”利用吧。这话初看有理,实则混帐!动用公车接送上下班,本就违规,再让亲属“沾光”,无疑是公私不分、错上加错。公车,是为单位公事行为服务的,非因公事,任何人均无权动用。再者,亲属顺车,有提出申请报告了么?组织讨论研究批准了么?这样下去,公车俨然成了领导“私车”,单位司机俨然成了领导“家仆”,实是腐败荒唐行径。
有个朋友,烟瘾很大,多年来养成习惯,每天至少三包精白沙。一日路上偶遇,丢了包软芙蓉王给我。聊之,原来朋友已到某局当局长,烟瘾不减,烟则升格为由单位财务专供的软芙蓉王。细一算,三包烟,一天近两百元,一个月近六千元,靠工资的话那可是连抽烟都对付不了:朋友果然成“能人”了。朋友说,咱把全部都献给了党和国家的光辉事业,抽单位几包烟那是小事。占公家便宜,成自家好事,单位财务以办公用品名目作帐,碰到亲友潇洒丢几根好烟,面子足哉!曾几何时,“吃点抽点用点,只要不往家里拿钱就不算贪污”这样的谬论在有些领导干部中很有市场。实则不然,违规“吃、抽、用”,表面不见“阿堵物”踪迹,实则均是“孔方兄”行为,皆可“入罪量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有些领导的眼中,那些动辄贪污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才叫贪污腐败,在平时衣食住行上利用工作便利“食点人间烟火”,在落实中央精神上做点表面文章,在口头上来点马列主义内心上来点自由主义,再正常不过。实则大错特错!“小”事不小,看是“小事”,或者自认“小事”,实则是大事:事关领导干部是否违反党纪国法!。做表面文章,占公家便宜,揩单位油水,貌似天衣无缝,实则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今日“小事”事主,明朝国家蛀虫,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危害巨大。
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人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正已,必须从小事开始,从点滴做起。
上下班,单位领导享受公车接送,这事够小了吧?!问之,某些领导答曰:多年如此,约定俗成,理所当然!再者,本人为党和国家操劳工作,一天到晚忙个不停,哪有时间去坐公交车或走路?坐公车上下班,还不是多“挤”出点时间来工作?!约定俗成,一向如此,即成习惯,好的则成了优良传统、“公序良俗”,自然当发扬光大。坏的,即成恶习,坏法乱纪,甚至蠹国害民,领导干部理当带头破除。公车接送上下班即是此等恶习!试问,你享受这等待遇的党规国法依据在哪?没有规定不得乱为,为之则错,错了还要用老眼光老观点来看待处之,还要找些所谓冠冕堂皇的“习惯”、“忙”、“为了工作”等借口,则是三观不正不纯的表现,是“特权思想”,奢靡之风依然没有根除且不愿去除的“生动样本”。如此墨守成规,怡然自得而不自知自醒自改,危害大矣。党的十八大后,我党进一步正本清源,全面从严治党,多少恶俗被破!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规矩意识,如此不符党纪不遵法规不合情理的恶俗早该摒弃!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在享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的同时,顺便让老婆孩子跟着坐公车一起上下班、上放学、上上街等。有的领导可能认为:一台小车四个座位,一人坐多浪费,亲属顺便坐坐,当是“合理”利用吧。这话初看有理,实则混帐!动用公车接送上下班,本就违规,再让亲属“沾光”,无疑是公私不分、错上加错。公车,是为单位公事行为服务的,非因公事,任何人均无权动用。再者,亲属顺车,有提出申请报告了么?组织讨论研究批准了么?这样下去,公车俨然成了领导“私车”,单位司机俨然成了领导“家仆”,实是腐败荒唐行径。
有个朋友,烟瘾很大,多年来养成习惯,每天至少三包精白沙。一日路上偶遇,丢了包软芙蓉王给我。聊之,原来朋友已到某局当局长,烟瘾不减,烟则升格为由单位财务专供的软芙蓉王。细一算,三包烟,一天近两百元,一个月近六千元,靠工资的话那可是连抽烟都对付不了:朋友果然成“能人”了。朋友说,咱把全部都献给了党和国家的光辉事业,抽单位几包烟那是小事。占公家便宜,成自家好事,单位财务以办公用品名目作帐,碰到亲友潇洒丢几根好烟,面子足哉!曾几何时,“吃点抽点用点,只要不往家里拿钱就不算贪污”这样的谬论在有些领导干部中很有市场。实则不然,违规“吃、抽、用”,表面不见“阿堵物”踪迹,实则均是“孔方兄”行为,皆可“入罪量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有些领导的眼中,那些动辄贪污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才叫贪污腐败,在平时衣食住行上利用工作便利“食点人间烟火”,在落实中央精神上做点表面文章,在口头上来点马列主义内心上来点自由主义,再正常不过。实则大错特错!“小”事不小,看是“小事”,或者自认“小事”,实则是大事:事关领导干部是否违反党纪国法!。做表面文章,占公家便宜,揩单位油水,貌似天衣无缝,实则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今日“小事”事主,明朝国家蛀虫,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危害巨大。
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人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正已,必须从小事开始,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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