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将近了结年,社会合时总向前。
子产刑名书鼎布,邓析制令写竹传。
操词只认一方理,助讼垂于两可间。
从此法学得教育,律师职业始开端。
邓析简介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河南新郑人。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辩之学”倡始人,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邓析曾做过郑国大夫。邓析在法律上的作为有二:一是欲改旧制,私造“竹刑”,曾经“数难子产之政”,对子产的铸鼎刑书多有批评,自己编了一套更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
成文法,刻在竹简上,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于竹简,故言“竹刑”,后来邓析被杀,但竹刑未废,可见
竹刑“内容的合理性”。二是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邦助人们打官司。《吕氏春秋》载:邓析“与民之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培训费或诉讼费,许多人都愿意参加培训,请他代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邓析也因此被戏称为春秋时期的律师。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我国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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