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雅吟社成立啟
雅者,正也,言今之正者,堪為後世法者也。又,玉篇曰,雅,素也。子曰:繪事後素。禮尙後諸,何況行有餘力之文?故正心誠意,原道宗經,養萃達雅,神理共契,然後可以言詩文。
皖,吾人桑梓地也,自巢由世以降,代有大才,世所推尊,其燦若星。雖生也晚,吾人能不瞻仰生羨,冀承遺緒,俾吾鄉風雅不絶乎?
夫言為心聲,不學詩,無以言,而詩成發之吟詠,使協和聲律,嚶鳴求友,古即有之,阮嗣宗述懷云:“何用寫思,嘯歌長吟;誰能秉志,如玉如金;處哀不傷,在樂不淫;恭承明訓,以慰我心”,具見斯意。故再取吟字為用,作議結社曰:皖雅吟社。
時歲在丁酉,月在癸卯,乃集諸詩友,共推巢湖潘樂樂為社長,聘劉夢芙、龔鵬程二先生任顧問,擬定社名。相約淬磨砥礪,以歸雅正,臻於大成,即此與吾皖有志於詩者共勉之。
皖雅吟社第一批成員名錄
顧 問:劉夢芙 龔鵬程
社 長:潘樂樂
主 編:汪茂榮
秘書長:馬春
理事會:潘樂樂 汪茂榮 馬春 李睿 張文勝 鄭虹霓 王勤
成員名錄:潘樂樂 汪茂榮 馬春 李睿 張文勝 鄭虹霓 王勤
王群红 陳慶慶 陈章明 何其三 吳璜 何智勇
李輝 李國春
皖雅吟社章程
立社必有旨,以冀同氣相求也。茲暫擬章程若干如下:
一、皖雅吟社以本皖詩人為主,另為安徽籍或曾有安徽就學工作經歷、以及與安徽有其他淵源者,崇尙雅正,人品端正,認同本社章程,均可申請入社。
二、本社長期接受報名,但申請入社者,須隨附詩詞作品十首,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方能列為正式社員,理事會有兩票反對即不能入社。
三、本社采取社長負責制,設社長一,主編一,秘書長一,同時設理事會,由七人組成,與秘書長合作,共同協助社長進行日常管理,參與組織活動,幷對重大事務進行投票選舉、表決。
四、本社初創,社長、主編、秘書長及理事會人員由籌備組及吟社顧問推薦就職,任期五年。五年後由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産生理事會,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選舉産生下屆社長、主編,再由社長聘任秘書長一名,協助工作。
五、本社活動,暫以網絡為主,故凡屬入社成員,必須加入本社微信群,同時塡寫社員登記表,交由秘書長存檔。
六、凡加入本社者,需人品端正,認同雅正宗旨,於實際創作上,能辟粗陋惡俗、謝絶新韻諸説,幷具有一定人文理想,於時代流行不妄作趨附,以免無所適從,否則本社有權勸請離社。
七、凡以本社名義進行的任何活動、或組建任何相關分社機構,均需由社長進行授權确認,否則視為無效。
八、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社員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2、有參與活動權,有被授權組織活動權;
3、對吟社事務及財務,有知情權與監督權;4、有退社自由之權力。
義務:
1、認同本社宗旨,積極參與本社活動;
2、積極參與選舉與被選舉;
3、維護本社團結,不得進行任何有損本社利益之活動。
九、吟社視發展程度,擬進行日常社課,不定期社課,由理事會成員進行命題,並作匯集整理,進行互評或聘請社外名家進行簡要點評,以磨砥詩藝,共同進步。
十、本章程未涵蓋事項,理事會擁有建議權,本社社長擁有最終解釋權與決定權。
十一、本章程在理事會通過後,即時生效。未來在理事會多數同意的前提下,本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作進一步的修訂與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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