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原创) ——写给天津爆炸(三)

作者: 2015年08月17日13:09 浏览:54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不知道企业法人的学历,

“形式逻辑”学得超好。

不具备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资质,

偷换概念,

天知地知自己知。

一心要规模,

要效益,

安全已经落实在纸上。

这一偷换概念,

就偷出了惊天大爆炸,

人工合成了地震。

只不知道,

厂商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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