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网在线投稿,请登录中国诗歌网(http://www.zgshige.com/),在线申请为认证诗人,

发布作品时勾选“参加征文活动”和“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即可投稿,在线报名者请务必在

注册信息中完善个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详细地址、邮箱)。


    博大精深的优秀中国传统文化,是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是文化发展的母体,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要“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中华诗词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之所在。数千年来,是最能表达中国人思想感情和丰富内涵的文化载体,每个中国人无不受到中华诗词的滋养和潜移默化。特别是在当今文化多元化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民族复兴,是每个炎黄子孙的神圣使命。


    此前的中国诗词大会,激起了一股学习中华诗词的热潮。在对前人经典诗词背诵和记忆层面的基础上,人们更加期待,进一步激活中华诗词的时代能量,催生新时代中华诗词的精品佳作,让诗词回归纯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有责任写出中华民族新史诗。”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文艺思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全民对中华诗词的欣赏和创作热情,催生更多的当代精品佳作和诗家方阵,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用美丽的象形文字演绎中华雄风、盛世气象,促进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与繁荣。中国诗书画网、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决定举办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特面向海内外隆重征稿。


一、主办单位


中国诗书画网


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


二、特别支持


中国诗歌网


三、支持单位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中国新闻社事业发展中心


北京诗词学会


五、评审及公布


1.组委会将邀请中国诗词名家组成评审团,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诗书画网国家权威媒体公告;2017年5月17日在北京举行颁奖仪式及中华诗词演诵会,届时特邀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出席。


2.本次活动将对参赛作品严格实行匿名编号评审,唯以作品质量为宗,确保公正、公平(顾问、评委作品不参与评奖,作为特邀作品载入《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作品集》),以达传承中华文脉、打造时代经典之目的。


六、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传统诗词作品。


2.风格题材不限,要求思想健康、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富有正能量;形式不限,但须符合诗词格律要求;投稿作品每人1—3首。


3.纸质稿按规范要求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楚,一式两份(一份署名,一份不署名)。


4.海内外所有诗家及诗词爱好者均可投稿。


5.投稿必须使用真实姓名(需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相同),使用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6.本次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稿恕不退还。


7.投稿人需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无抄袭。


8.投稿人需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9.凡发现抄袭或被举报抄袭,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取消参赛资格。


10.著作权声明:凡参赛作品一经投稿,且经组委会选定的,其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授予组委会。组委会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发表或使用该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时,作品的署名仍为原作者署名。


11.参赛者送交参赛作品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著作权声明。


12.截稿日期:2017年4月17日。


七、投稿方式


(1)中国诗书画网在线投稿。网址:www.chinasshw.com


(2)中国诗歌网在线投稿。请登录中国诗歌网(http://www.zgshige.com/),在线申请为认证诗人,发布作品时勾选“参加征文活动”和“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即可投稿,在线报名者请务必在注册信息中完善个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详细地址、邮箱)。


(3)电子稿件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稿件及投稿人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dfzhgshhy@126.com(注: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投稿”字样,参赛作品以文本格式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参赛作品采用电子邮件发送时,请将附件文件名依照 “参赛作者姓名-所在城市-作品名称.doc”格式填写。


(4)纸质稿件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参赛作品及投稿人信息寄至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王府花园崇德府65号。邮编102209,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投稿”字样(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八、活动官方咨询电话


010-84002766;15711341156(刘女士)



九、法律顾问


李  青(北京桂佳律师事务所)



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首届中华诗词大奖赛组委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