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平 男,1964年出生 江西金溪县人,现为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江西省作协会员,省书协会员。《诗歌赣军》417期作者。 先后在《诗刊》《诗选刊》《芒种》《安徽文学》《山东诗人》《延河》《百花州》《乡土诗人》《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诗歌、散文作品三百余篇(首)。诗歌入选多种年选版本,在《诗选刊》凤凰山杯等全国诗歌大赛中多次获奖。 诗观:我以为诗是神圣的,但又不是神秘的。一切把诗作为谋取不当功利的手段的写作,都是对诗的不敬与亵渎,也是走不远的。诗是灵感与现实生活撞击的火花,尽可以绚丽多彩,但绝不是深不可测或不可捉摸的,一切故弄玄虚、故意搞得让人读不懂的写作,都是自欺欺人或盗世欺名的,这样的诗,不写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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